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4-09-27 17: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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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10-28 18:20
首先要对合同的成立与生效做一个学理解释。 合同的成立是指当事人通过缔约过程而达成意思一致。 合同的生效是指已经成立的民事行为因符合法定有效要要件而取得现行法律认可的效力。 因此,既然是诺成合同,即使是口头合同一旦双方达成意思表示,那么这个合同即为成立。一般而言,合同的成立即发生法律效力,除非还要履行特定的法律、法规规定的手续(如备案等)。 一旦成立并有效的合同,一方依法履行,而另一方不履行的话,并不是说“合同就是生效了也发生不了法律效益”。因为,一旦生效的合同对签约方就具有约束力。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合同义务,将产生违约责任,而这个违约责任的产生真是源于合同生效所产生的法律效力。热心网友 时间:2024-10-28 18:20
你把两个要领弄混了,诺成合同不等于口头合同。诺成合同是指双方(书面或口头)达成一致协议,就意味着合同成立,符合法律要件的即可生效,不需要实际交付标的物。如赠与合同、附条件或期限的买卖合同、债权转让合同等,只要双方按照真实意思达成合议,不需当即交付标的物便成立并生效。另外,如借款、保管等合同则必需交付标的物后才能生效,法律上称为实践合同。所以口头合同只是一种存在形式的区别,而诺成合同是一种分类,二者没有可比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