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立地役权有什么限制
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4-09-27 17:48
我来回答
共1个回答
热心网友
时间:2024-10-06 10:31
地役权是以他人土地供自己土地便利而使用的权利。
1、必须在他人土地上。
2、设立期限的*。《物权法》第一百六十一条,地役权的期限由当事人约定,但不得超过土地承包经营权、建设用地使用权等用益物权的剩余期限。
3、转让的*。《物权法》第一百六十四条,地役权不得单独转让。土地承包经营权、建设用地使用权等转让的,地役权一并转让,但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4、抵押的*。《物权法》第一百六十五条,地役权不得单独抵押。土地承包经营权、建设用地使用权等抵押的,在实现抵押权时,地役权一并转让。
【法律依据】《物权法》第一百六十一条,地役权的期限由当事人约定,但不得超过土地承包经营权、建设用地使用权等用益物权的剩余期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