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4-09-27 17: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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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10-15 12:39
居委会社区是有义务指定监护人的。如果当事人对担任监护人存在争议的,可以由子女的父母一方所在单位或子女所在的居委会在近亲属中进行指定,没有民事能力或*民事行为能力的未成年人,是由其的配偶及亲属来担任监护人。如果有密切关系的亲属愿意承担监护责任的,可以由被监护人所在地的单位或居委会同意进行担任。一、居委会社区有义务指定监护人吗
居委会社区有义务指定监护人。
对担任监护人有争议的,由未成年人的父、母的所在单位或者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在近亲属中指定。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民事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由其配偶、父母、成年子女或其他近亲属担任监护人;如有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朋友愿意承担监护责任,经精神病人的所在单位或者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同意也可担任监护人。对担任监护人有争议的,由精神病人的所在单位或者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在近亲属中指定。
监护人应当履行监护职责,保护被监护人的人身、财产及其他合法权益,除为被监护人的利益外,不得处理被监护人的财产。监护人依法履行监护的权利,受法律保护。监护人不履行监护职责或者侵害被监护人的合法权益的,应当承担责任;给被监护人造成财产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人民*可以根据有关人员或者有关单位的申请,撤销监护人的资格。
由以上的规定可知,当监护权发生争议时,社区是可以制定监护人的。
二、哪些人不能作为监护人
由于监护人负有监护职责,对于*民事行为能力人和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权益关系重大,有较多的立法例通常都规定了不得担任监护人的消极资格。不得作为监护人的人主要包括:
1、禁治产人、准禁治产人
禁治产人是指因心神丧失或精神耗弱不能处理自己事务,经申请由*宣告为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民事行为能力人。准禁治产人是指因心神耗弱、聋、哑、盲、浪费人经申请宣告为*民事行为能力人。
2、被判处刑罚的人、失踪人
法国民法规定,被判处刑罚的人排除其任监护职务,已任职责当然解除。
3、破产人
4、外国人
外国法律规定,外国人不得为监护人。但法国民法又规定,有亲属关系的外国人有监护资格。
5、法人
一般认为,法人不得担任监护人,精神病人所在单位、未成年人的父母所在单位以及未成年人、精神病人所在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可作为监护人。
所以,社区是可以指定监护人的。
三、被监护人受到侵害怎么办
当来成年人的合法权益遭致不法侵害时,监护人有权也有责任代理未成年人行使损害赔偿的请求权。未成年人获得损害赔偿,应遵循下列原则:
1、财产损失全部赔偿原则。根据这一原则,加害行为人所承担的赔偿责任,应相当于未成年人因此所受到的损失。这里所说的损失是指未成年人所受到的实际损失,包括财产的直接减少和失去的既得利益。
2、对未成年人的人身损害只赔偿由此而形成的财产损失的原则。人身损害是一种非财产损害,这些损害有时会造成财产的直接损失,有时则只造成纯精神损害。加害行为人应赔偿未成年人人身损害所引起的全部财产损失,包括医疗费、住院费、住院期间的伙食补助费、护理费、治疗期间的交通费和未成年人的监护人的误工费用等;凡致未成年人残废的,除赔偿上述费用外,还应赔偿监护人因照顾而误工所减少的收入、继续治疗费用以及残废生活补助费;造成未成年人死亡的,除赔偿死亡前因医疗或者抢救所花的医药治疗费用外,还应赔偿死亡所花的丧葬费及一定数额的抚恤费用。
3、对造成未成年人精神损害的,实行财产责任和非财产责任并用的原则,对侵害未成年人的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的,监护人除有权要求行为人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外,还可同时要求行为人赔偿损失。
所以说,居委会社区有义务指定监护人。但是有一些人是不能担任监护人的。不能担任监护人的范围首先从禁治产人与准治产人作为开始,直到单位的法人作为结束。另外,如果被监护人受到侵害,监护人可以与对方协商,如果协商不成的,可以采取司法途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