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权三年画句号,特斯拉败诉退一赔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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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4-09-28 16: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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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09-29 09:30
2019年,韩某在特斯拉官网购买特斯拉官方认证二手车,店家承诺车辆无重大事故,无结构性损伤,无水泡火烧,车况良好。但在一次事故中,韩某发现自己的车属于“事故车”。由于特斯拉方面始终不愿意退换车辆,无奈之下,韩某起诉特斯拉。从2019年12月至今,韩某历时三年*权,经历一审、二审、再审,最终胜诉。原价38万元的特斯拉官方认证二手车,韩某获赔152万元。
本案中韩某能否退一赔三,主要是看特斯拉是否成立欺诈,因为《消费者权益保*》第55条有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民法典》规定,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本案中,涉案车辆的维修确实涉及到大面积切割、焊接等,这种修理方式和程度必然对消费者的购车意愿产生重要影响,而特斯拉公司仅仅告知韩先生"车辆不存在结构性损伤",尚不足以达到应有的信息披露程度。特斯拉公司对涉案车辆所发生的事故以及维修情况是知晓或者应当知晓的,其具备欺诈的主观条件。由此可知,特斯拉公司构成欺诈,应该对消费者退一赔三。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时,应当恪守社会公德,诚信经营,保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若一方当事人故意告知对方虚假情况,或者故意隐瞒真实情况,诱使对方当事人作出错误意思表示的,可以认定为欺诈行为。一旦构成消费欺诈行为,那就必然要“退一赔三”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