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会经费教育经费福利费计提投后未使用能税前扣除吗?这道题谁帮我讲解...
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4-09-28 11: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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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10-21 05:16
工会经费教育经费福利费计提投后未使用,不可以税前扣除。
新企业所得税法实施以后企业不再计提职工教育经费,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企业实际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2.5%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对2008年以前已经计提但尚未使用的职工教育经费余额,2008年及以后新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应先从余额中冲减。仍有余额的,留在以后年度继续使用。
所以依据税法规定,企业实际有职工教育经费支出的,还可以税前扣除的。
热心网友
时间:2024-10-21 05:17
以前是计提就行
现在必须实付,没实付出的不能税前扣除
答案已经跳过工会经费和福利费没有扣除
热心网友
时间:2024-10-21 05:21
工会经费没上缴、福利费和教育经费未使用不能税前扣除。因此计算应纳税所得额不予扣除
热心网友
时间:2024-10-21 05:19
福利费是工资的14%
工会经费是工资的2%
职工教育经费是工资的2.5%
请注意,在新企业所得税法中
首先,工资没有扣除标准了,直接按实际发生的扣除
你所问的三项费用的扣除也不能用计提数扣除,直接,税法的规定也是按实际发生数扣除
其中职工教育经费如果当年发生不足扣除比例的,可结转下年继续扣除
热心网友
时间:2024-10-21 05:22
企业发生的职工福利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14% 的部分,准予扣除。
企业拨缴的工会经费,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2%的部分,准予扣除。
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企业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支出, 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2.5%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12号)
第三十四条 企业发生的合理的工资薪金支出,准予扣除。
前款所称工资薪金,是指企业每一纳税年度支付给在本企业任职或者受雇的员工的所有现金形式或者非现金形式的劳动报酬,包括基本工资、奖金、津贴、补贴、年终加薪、加班工资,以及与员工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支出。
第四十条 企业发生的职工福利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14%的部分,准予扣除。
第四十一条 企业拨缴的工会经费,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2%的部分,准予扣除。
第四十二条 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企业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2.5%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