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归侨侨眷权益保护若干规定第十二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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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4-09-28 14: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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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09-29 12:50
海南省的归侨和侨眷在就业方面享受特殊权益保障。根据海南省归侨侨眷权益保护的法规,用人单位应当依法为他们及其职工参加社会保险,并确保按时、全额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用,以保障他们的合法权益。
在生活保障方面,民政部门对符合条件的归侨和侨眷,如生活陷入困境的,会将其纳入最低生活保障体系,确保应保尽保,提供基本的生活保障。
针对贫困归侨和侨眷户,*及相关部门会将其优先纳入扶贫计划,给予他们生产经营上的支持,帮助他们改善经济状况。
对于那些丧失劳动能力、无经济来源或因疾病、自然灾害导致贫困的特困归侨和侨眷,当地*和民政部门会按照相关法规提供生活救济,确保他们的基本生活得到保障。其中,归侨中的“五保户”会优先获得入住敬老院或福利院的供养待遇,以确保他们的晚年生活得到妥善照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