给聋哑学校捐款可也抵税吗?
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4-09-28 14: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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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10-07 16:52
【个人捐款抵税】
根据税法的规定,个人将其所得通过中国境内的社会团体、国家机关向教育和其他社会公益事业以及遭受严重自然灾害地区、贫困地区的捐赠,捐赠额未超过纳税义务人申报的应纳税所得额30%的部分,可以从其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
假设其捐赠对象、方式符合上述税法的规定,
A = 捐款额
B =(应纳税所得额*30%)
如果 A < B,则【抵扣后应纳税所得额】= 应纳税所得额-A
如果 A >= B,则 【抵扣后应纳税所得额】= 应纳税所得额-B
假设该个人所得税适用税率为20%,则
【实际缴纳所得税】= 【抵扣后应纳税所得额】 * 20%
中国红十字会:注:出现过多争议,捐红十字会请谨慎。
http://www.redcross.org.cn
http://www.crcf.org.cn/donationol/donation.asp
http://news.sohu.com/20080512/n256808674.shtml
中国儿童少年基金会:
http://live.cmbchina.com/webpages/tda_sc/index.html
中国民政部:感谢网友无心 投递
http://www.mca.gov.cn/article/zwgk/mzyw/200805/20080500014340.shtml
中华慈善中会
http://www.chinacharity.cn/
还有其它方式,我记得去年时我朋友是直接汇款给对方的帐号,然后凭汇款票据可以拿去低税,你可以去咨询一下你那边的情况,或许也和我那朋友差不多
热心网友
时间:2024-10-07 16:47
必须 通过税务局认可的公益机构,比如红十字会等,并取得公益捐赠的收据,捐款总额不超过企业年度收益的12%,这样才可以税前扣除。直接捐赠一般是不能扣除的。
热心网友
时间:2024-10-07 16:51
1、是否可以“抵税”。如果该学校可以开出非盈利机构专用的收据,你企业就可以以此作为凭证,作所得税前扣减。
2、不用办理手续,只需按正常的会计处理就行。
热心网友
时间:2024-10-07 16:50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
第九条 企业发生的公益性捐赠支出,在年度利润总额12%以内的部分,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
第五十一条 企业所得税法第九条所称公益性捐赠,是指企业通过公益性社会团体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规定的公益事业的捐赠。
第五十二条 本条例第五十一条所称公益性社会团体,是指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基金会、慈善组织等社会团体:
(一)依法登记,具有法人资格;
(二)以发展公益事业为宗旨,且不以营利为目的;
(三)全部资产及其增值为该法人所有;
(四)收益和营运结余主要用于符合该法人设立目的的事业;
(五)终止后的剩余财产不归属任何个人或者营利组织;
(六)不经营与其设立目的无关的业务;
(七)有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八)捐赠者不以任何形式参与社会团体财产的分配;
(九)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民政部门等登记管理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五十三条 企业发生的公益性捐赠支出,不超过年度利润总额12%的部分,准予扣除。
年度利润总额,是指企业依照国家统一会计制度的规定计算的年度会计利润。
热心网友
时间:2024-10-07 16:50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九条规定: 企业发生的公益性捐赠支出,在年度利润总额12%以内的部分,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一条规定:企业所得税法第九条所称公益性捐赠,是指企业通过公益性社会团体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规定的公益事业的捐赠。
因此,贵公司取得县(市)人民政府或县(市)民政局开具捐赠收据后,贵公司的捐赠支出。在年度利润总额12%以内的部分,可以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问题补充回答:不能全额抵扣,只能在在年度利润总额12%以内的部分,可以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