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4-09-28 13: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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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10-01 04:41
一、在有限公司中,股东一旦完成了出资义务,公司的 债务 则由公司独立承担,但在特殊情况下,股东除了对自己认缴的股份对公司承担有限责任外,也需要对 公司债务 承担责任。股东与公司之间发生人格混同,严重损害 债权人 利益的。 二、《 公司法 》第二十条:公司股东应当遵守法律、行政 法规 和 公司章程 ,依法行使 股东权利 ,不得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公司或者其他股东的利益;不得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损害公司债权人的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