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歼女人后 杀死女人 并且焚尸 会判死刑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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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4-09-28 13: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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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4-10-03 12:57
会的,因为本身*罪的最高刑就是死刑,况且还焚尸,但是也要看他的主观条件是否故意.客观手段.动机是否明确.主体是否过14周岁,具体来说我国刑法第236条对*罪作了规定,它是指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违背妇女意志,强行与其发生性关系的行为。奸淫不满14周岁幼女的以*论,从重处罚。*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妇女、奸淫幼女多人的;在公共场所当众*妇女的;二人以上轮奸的;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上述情形作为加重法定情节之一。对奸淫幼女的行为,过去在刑法理论和司法实践中都单独以奸淫幼女罪论处。但是,现在司法机关考虑到,我国刑法典的规定是将奸淫幼女的行为包含在*行为之中,以*罪论处的。因此,最高人民*和最高人民*于2002年3月15日公布的《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确定罪名的补充规定》中规定,对刑法第236条的罪名统一为*罪,取消奸淫幼女罪。我国刑法对以非暴力、胁迫手段*妇女的没有明确具体的规定,只概括规定为“以其他手段*妇女的。”
根据我国刑法的规定和刑法理论主张,*罪的构成要具备一定的要件。具体说*罪的构成要具备四个要件,即犯罪客体、客观方面、主体、主观方面。
*罪侵犯的直接客体是妇女性的不可侵犯的权利,即妇女自主决定自己的合法性行为,拒绝接受与其配偶外的男性发生性行为的权利。*罪的对象必须是女性,既包括14周岁以上的少女或成年妇女,也包括不满14周岁的幼女。关于*所侵犯的客体,刑法学界主要有四种观点:其一,妇女性的不可侵犯的权利;其二,妇女性的自由权利;其三,妇女合法婚姻性行为的不可侵犯的权利;其四,妇女的人身权利、身心健康、人格和名誉等。
*罪在客观方面的要件是违背妇女意志,采取暴力、胁迫或其他手段强行与妇女发生*的行为。所谓违背妇女意志,是指违背妇女当时的真实意愿,这是构成*罪的本质特征。实施强行*的行为,是指行为人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使被害人处于不能反抗、不敢反抗或者不知反抗的情况下,实施的奸淫。这是*罪的客观表现。暴力,是指对被害人身体实施打击或强制,使妇女在不能或不敢反抗的情况下被奸淫。胁迫,是指对被害人实行精神上的控制,以威胁恫吓的方法,迫使妇女忍辱屈从,不敢反抗。如以行凶、杀害、揭发隐私、毁坏名誉相威胁;利用迷信进行恐吓等。其他手段,是指使用暴力、胁迫以外的手段,使妇女处于不知或无力反抗的状态,从而达到奸淫之目的。比如用酒将妇女灌醉、用药物麻醉、利用妇女昏迷、熟睡、患病等。与无责任能力的妇女,如精神病患者或呆傻妇女发生性行为的,无论是否强行,均构成*罪,因为她们不能真正表达自己的意志,无论从道义上或法律上不可能对其真实意愿作出判断。但采取欺骗手段取得妇女同意的是不是*?比如,一个教唱歌的教师欺骗一女学生说,*是训练嗓音的好方法,因而这个教师和这名女生进行了*,女生未作任何反抗,因为她相信了教师的话,认为这是教师在帮助她训练嗓音。
关于*的既遂标准,主张的是插入说,未插入的是*未遂,但也构成犯罪,减轻处罚。
*罪的主体是达到法定责任年龄的实施了*行为的自然人。*罪的主体必须是男子。但妇女教唆或帮助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男子实施*的,应以共犯论处。如果妇女教唆或帮助无刑事责任能力的男子实施*,对妇女单独按*罪定罪处罚。
丈夫能否成为*罪的主体,我国刑法学界对这一问题也有争议。有观点认为丈夫*妻子不构成*罪,因为结婚以后妻子对丈夫的性行为已经表示终身同意,因而丈夫的每次性行为不必都要征得妻子的同意。但未婚妻与无效婚姻不在此限。也有观点认为,为了尊重女方,丈夫也不能强行与妻子*,否则,也就构成*罪。也还有观点认为,丈夫强行与妻子*,构成伤害罪。*罪主体的刑事责任年龄为14周岁以上。
*罪的主观方面要件只能是直接故意,并且具有奸淫的目的。是否具有奸淫的目的是*罪与猥亵罪区别之关键。主观方面涉及一个争议问题,就是奸淫幼女的行为人对幼女的年龄是否要明知的问题。我国刑法对奸淫幼女的主观要件只规定故意,而未规定要明知女方的年龄是幼女。但刑法理论和司法实践中是主张原则性与灵活性相结合的原则,即原则上不要求行为人明知女方是幼女,但某些特殊情况下与幼女发生的性行为除外,如发育早熟体态像少女的幼女,谎报年龄为少女,与男青少年交友恋爱中发生的性行为,“行为人确实不知对方是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双方自愿发生性关系,未造成严重后果,情节显著轻微的,不认为是犯罪” (法释〔2003〕4号)。以上情形可以不定*罪。
同时具备上述四个要件的性行为,则构成*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论,从重处罚。
*妇女、奸淫幼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一)*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
(二)*妇女、奸淫幼女多人的;
(三)在公共场所当众*妇女的;
(四)二人以上轮奸的;
(五)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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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4-10-03 12:58
强J就是死型,至少也无期,故意杀人,或过失杀人至少也无期,焚尸属于销毁罪证,并且在这个案件里属于情节极度恶劣的,不判死刑才怪呢
热心网友
时间:2024-10-03 12:58
哦 我是法官 只要给我20W 全部都给您摆平。先判死缓 ,再有期,然后15,最后10年
热心网友
时间:2024-10-03 12:59
斩立决!!!这男的做的可真够绝的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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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4-10-03 13:00
我觉得你试一下一定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