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社保如何规定的缴费基数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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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4-09-28 13: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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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4-09-30 04:23
北京市社保缴费基数规定如下:
一、以北京市上一年职工月平均工资作为缴费基数者,缴费工资基数为4201元。
二、职工月平均工资收入超过北京市上一年职工月平均工资300%者,缴费工资基数为12603元。
三、以北京市上一年职工月平均工资的70%作为缴费基数者,缴费工资基数为2941元。
四、以北京市上一年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作为缴费基数者,缴费工资基数为2521元。
五、以北京市上一年职工月平均工资的40%作为缴费基数者,缴费工资基数为1680元。
六、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的农民工按照本人上一年月平均工资确定缴费基数,缴费基数上限为北京市上一年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0%,下限分别为40%、60%。
七、个人委托存档的灵活就业人员缴纳社保的月缴费金额如下:
(一)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
1. 以北京市上一年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者,月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840.2元、失业保险费50.41元。
2. 以北京市上一年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为基数者,月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504.2元、失业保险费30.25元。
3. 以北京市上一年职工月平均工资的40%为基数者,月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336元、失业保险费20.16元。
(二)医疗保险
1. 不享受医疗保险补贴者,个人月缴费为205.88元,其中基本统筹191.17元、大额互助14.71元。
2. 享受医疗保险补贴者,个人月缴费为29.42元,其中基本统筹14.71元、大额互助14.71元。
社保缴纳基数通常指的是当月工资。社保缴费基数一般为社会平均工资的60%至300%,每年社保会根据固定时间调整基数,缴费基数的变化会直接影响个人社保。请确保按此规定正确缴纳社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