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4-21 16: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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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3-04-24 05:50
党小组组长由党支部指定,也可以由所在党小组党员推荐产生。
根据《中国*党支部工作条例》第十三条 党员人数较多或者党员工作地、居住地比较分散的党支部,按照便于组织开展活动原则,应当划分若干党小组,并设立党小组组长。党小组组长由党支部指定,也可以由所在党小组党员推荐产生。
党小组主要落实党支部工作要求,完成党支部安排的任务。党小组会一般每月召开1次,组织党员参加*学习、谈心谈话、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等。
扩展资料:
《中国*党支部工作条例》第十七条 党支部每年至少召开1次组织生活会,一般安排在第四季度,也可以根据工作需要随时召开。组织生活会一般以党支部党员大会、党支部委员会会议或者党小组会形式召开。
组织生活会应当确定主题,会前认真学习,谈心谈话,听取意见;会上查摆问题,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明确整改方向;会后制定整改措施,逐一整改落实。
参考资料来源:中国*网——**印发《中国*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
热心网友 时间:2023-04-24 05:50
必须是正式党员(预备党员、留党察看的党员不能担任党小组长),一般由所在党小组的党员选举产生,任期与党支部委员会相同。以下三种情况下可由党支部指定:1、临时组建的党小组,由于建立时间短,党员之间不很熟悉;2、联合党小组,组建时党员互相不熟悉;3、党小组中只有一名正式党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