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什么委托加工物资直接用于对外销售的不再交消费税,而且连续生产加工的能抵扣,主要是求这两个原因
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5-09 22: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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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24 01:21
朋友,你应该看看 财法[2012]8号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有关条款解释的通知
我把具体内容给你粘贴一下,您先自己理解一下!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财政部令第51号)第七条第二款规定,“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直接出售的,不再缴纳消费税”。现将这一规定的含*释如下:
委托方将收回的应税消费品,以不高于受托方的计税价格出售的,为直接出售,不再缴纳消费税;委托方以高于受托方的计税价格出售的,不属于直接出售,需按照规定申报缴纳消费税,在计税时准予扣除受托方已代收代缴的消费税。
本规定自2012年9月1日起施行。
其实这个规定就回答了你的问题的两个原因了!
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24 01:21
除法条的规定,原理是:
1,消费税是单一环节征收消费——生产环节。
2,“委托加工”再生产,能抵扣,避消费税重复征收。
3,“委托加工”后直接销售,低于&等于售价,说明“委托加工”环节的消费税已经征足够了。
4,“委托加工”后直接销售,高于售价,说明“委托加工”环节的消费税,在“价差”部分没有征收消费税。
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24 01:22
朋友,你应该看看
财法[2012]8号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有关条款解释的通知
我把具体内容给你粘贴一下,您先自己理解一下!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财政部令第51号)第七条第二款规定,“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直接出售的,不再缴纳消费税”。现将这一规定的含*释如下:
委托方将收回的应税消费品,以不高于受托方的计税价格出售的,为直接出售,不再缴纳消费税;委托方以高于受托方的计税价格出售的,不属于直接出售,需按照规定申报缴纳消费税,在计税时准予扣除受托方已代收代缴的消费税。
本规定自2012年9月1日起施行。
其实这个规定就回答了你的问题的两个原因了!
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24 01:22
举例说明:一单位100元的物资发出到A单位委托加工,A收加工费不含*100故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的可以抵扣已交纳的消费税。如果以上收回直接用于销售
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24 01:23
是为了避免重复征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