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婚假\产假\年假的工资是否是全额发放呢,还是有些只发基本即可,这方面国家有相关规定没有呢?
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5-09 19: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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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14 08:41
应该全额发放工资的
国家规定;
一、工休假
工龄满一年不满五年者,每年工休假五天。
工龄满五年未满十年者,每年工休假七天。
工龄满十年未满二十年者,每年工休假十天。
工龄满二十年以上者,每年工休假十四天。
公休假时间不跨年度使用。
二、法定假日
元旦、春节、国庆节和“五一“国际劳动节的具体时间按国家规定执行。
三、婚假
干部职工经法定程序办理结婚手续的,可休结婚假:
(一)婚假时间为五天
(二)男方年满二十五周岁以上、女方年满二十三周岁以上结婚的,婚假另加十五天。
四、产假
(一)女职工产假为九十天,其中产前休假十五天;
(二)晚育(产妇年龄在二十五周岁以上)另加十五天,难产者(如剖腹产等)可再加三十天。
(三)在产后一个月内办理独生子女证的再加三十五天。
(四)男职工可享受十天的看护假。
产假、看护假期间,一切福利待遇不变。
五、探亲假
凡工龄满一年的我局正式干部、职工,配偶一方不在深圳的,又不能在公休假团聚的,可以享受探望配偶的待遇;父母双方均不在深圳的,又不能在公休假日团聚的,可以享受探望父母的待遇( “父母”不包括岳父母、公婆) 具体规定如下:
(一)职工探望配偶,每年给予探亲假一次,假期为三十天(路途天数不计)。
(二)未婚职工探望父母,每年给假一次,假期为二十天。也可根据实际情况,2年给假一次,假期为四十五天(路途天数不计)。
(三)已婚的职工探望父母的,每四年给假一次,假期为二十天(路途不计)。
六、丧假
干部职工的配偶、直系亲属或岳父母、公婆死亡时,可给予处理丧事假五天(路途天数除外)。
七、凡一年内请事假累计超过三十天,或者一年内请病假累计超过四十五天者,当年不能享受工休假和探亲假的待遇。
八、职工当年按规定享受了探亲假待遇的,不再安排休工休假。
九、职工休假期间的待遇与工作期间相同。
十、干部职工休年休假、婚假、丧假期间的公休假和法定假日不作为计算假期的天数。
十一、凡需休假的人员,应先提出申请,经科室负责人同意,报局办公室,由局办公室进行综合平衡后,报分管领导及*批准,方可休假。
十二、各部门要在保证完成各项工作任务的前提下,统筹安排休假,以免影响正常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