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理者 物之固然 事者所以然 出处 典故 什么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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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2-05-09 20: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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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18 16:43
“理者,物之固然,事之所以然也”
这句话出自清初思想家王夫之的《张子正蒙注》。《张子正蒙》是北宋思想家张载的代表著作,其原文是“循天下之理之谓道,得天下之理之谓德”。
王夫之为其作注写道:“理者,物之固然,事之所以然也,显著于天下,循而得之,非若异端孤守一己之微明,离理气以为道德。”这是以“固然”和“所以然”解释理,把理视为物之固然,事之所以然。我们必须弄清“固然”“所以然”的内涵,如此才能把握“理”的精义。
理与固然密切相关,使其具有本然、自然、固有规律之意。事情必然要发生,这是其内在本然决定的。
理与所以然相连,揭示了事物之间背后的某种必然联系,使其知所先后、见果知因。
“事要知其所以然。”所谓“名上理会”是只认识表面,而知其所以然则是了解事物的原因,如此才能揭示事物的本质。探求事物在于把握其中的原因,或者说认识事物的内在规律,在遵循规律的基础上,“循而得之”,做什么事情都能够获得成功。
把理视为事物的固然、所以然的新意在于,揭示理作为本然、规律、原因的特征,使其真正成为具有思想内涵或哲学意义的范畴,这反映了古代学者在思维与认知领域方面的进步。
与此同时,王夫之批评“异端孤守一己之微明,离理气以为道德”的空疏学风,强调理不离气,气也不离理,理与气互不相离、相辅相成、辩证统一。这也说明理并非游离于事物之外而是孕育其中。
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18 16:43
明清之际的王夫之,全面批判了程朱的理本论,论证了“理者气之理”的学说,认为理是“物之固然,事之所以然也”。理虽不可见,但“气之条绪节文,乃理之了见者也”。王夫之所谓理,有两方面意义,一是指“天地万物已然之条理”,即自然规律;一是指“健顺五常,天以命人而人受为性之至理”,即道德的准则。二者都是气之理,气外更无虚托孤立之理。戴震在此基础上,提出“分理”的思想,强调理是具体的,是“察之而几微必区以别之名也”,即标志事物互相区别的本质属性。他认为有物必有则,物是实体实事,是自然,理是必然,必然不离自然,批判了以理为“如有物焉”的理学思想。
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18 16:44
理是事物运动的一种固有法则,是事物发展变化的内在规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