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高个税起征点#是好事,但意义有多大还需商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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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2-05-09 20: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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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3-10-19 00:01
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一届全国*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2011年6月30日表决通过了全国*常委会关于修改个人所得税法的决定。根据决定,个税免征额从2000元提高到3500元,自2011年9月1日起施行。
今年,多个组织及*发出提升个税起征点的建议。全国工商联的提案建议,将个税免征额从目前的3500元提升至7000元,并降低个人所得税最高边际税率,从3%-45%降至3%-30%以下。格力电器董事长董明珠2018年3月5日在接受采访时表示,建议个税起征点调整到一万。
严格说来,“3500元”是免征额不是起征点,现今*多有误用,两者概念实际不同 :
起征点 是指当征税对象的数额未达到一定数额标准不征税,达到后即对全部征税对象征税的一种税收优惠措施。
免征额 是指在征税对象中确定一个固定的数额给予免税,只就征税对象超过免征额的部分征税。
起征点指税法规定的对课税对象开始征税的最低界限。起征点与免征额有相同点,即当课税对象小于起征点和免征额时,都不予征税。两者也有不同点,即当课税对象大于起征点和免征额时,采用起征点制度的要对课税对象的全部数额征税,采用免征额制度的仅对课税对象超过免征额部分征税。
我国现在实行的个税起征点是2011年定下的3500元,此后连续7年没有进行过调整了。这几年,随着居民可支配收入的增高,最低生活保障有的地方已经提到2000块了,而房价、物价上涨,支出增大,个税起征点调整的呼声也越来越响亮。
一方面,税收的作用就是经济杠杆,让高收入阶层多纳税,减轻中低收入的负担,从而缩小*差距,促进社会公平。而目前个税的起征点,覆盖面太广,很多中低收入人群也在纳税,不符合社会的发展和经济发展规律,也失去了杠杆作用。 这是提高免征额的主要原因。
个税起征点(免征额)到底调到多少才合理,这需要权衡很多因素。当然,免征额到底是多少,还要看相关*的正式出台。
个税的免征额提高后,有些达不到免征额的人就不用交税了;工资薪金超过免征额的个人,在免征额以下的部分也是免税的,所以,很多人就可以提高收入水平了。个税免征额的提高,显然是对职工个人有利了。对在3500元免征额的情况下就已经交税的人们来说,就好像涨工资了。这就是提高免征额的意义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