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法中关于续签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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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2-05-09 15: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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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08 22:06
1、劳动合同续签中涉及一个可以签订无固定期限合同的情形(《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
(二)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的;
(三)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2、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所以先前劳动合同约定了试用期的,在该单位续签合同不得约定使用期。
3、续签还要一定的程序,需要续签申请书等
4、根据各个公司的规定不同进行不同的续签手续
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08 22:07
1、劳动合同续签中涉及一个可以签订无固定期限合同的情形(《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
(二)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的;
(三)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2、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所以先前劳动合同约定了试用期的,在该单位续签合同不得约定试用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