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食品安全法严在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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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2-05-09 14: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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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4-02-02 10:06
4个最严,新修订《食品安全法》堪称为“史上最严格的食品安全法”,以最严谨的标准、最严格的监管、最严厉的处罚、最严肃的问责保障食品安全。
1.对失职渎职的地方*和监管部门实行最严格问责:加大了食品安全刑事责任追究力度,发现涉嫌食品安全犯罪的,应当及时将案件移送*机关,*机关认
为有犯罪的事实的应当立案侦查;*机关侦查过程中认为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但依法应当追究行政责任的,应当及时移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质量监督等部门
进行处理。对失职渎职的地方*和监管部门实行最严格问责,增加了地方*主要负责人应当引咎辞职的规定。
2.对事故单位在发生食品安全事故后毁灭有关证据的,最高可罚50万元:大幅度提高了行政罚款的额度,对生产经营添加药品的食品,生产经营营养成分不符合
国家标准的婴幼儿配方乳粉、经营病死、毒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禽、畜、兽、水产动物肉类等违法行为,实行最严厉的处罚,规定了最高可以处罚货值30倍的罚款;
对事故单位在发生食品安全事故后隐匿、伪造、毁灭有关证据的,最高处以50万的罚款。
3.一年内累计三次违反食品安全法,责令停产停业,直至吊销许可证:对重复的违法行为增设了处罚的规定,针对多次、重复被罚而不改正的问题,新食品安全法
要求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对在一年内累计三次因违法受到罚款、警告等行政处罚的食品生产经营者,给予责令停产停业直至吊销许可证的处罚。
4.构建最严格的法律责任体系:为了加强源头监管、全程监管,对明知从事无证生产经营或者从事非法添加非食用物质等违法行为,仍然为其提供生产经营场所的
行为,食品药品监管部门也要进行处罚;强化民事法律责任的追究,综合运用民事、行政、刑事等手段,构建最严格的法律责任体系,增设了消费者赔偿首负责任
制,完善了惩罚性的赔偿制度,强化了民事连带责任,强化了编造散布虚假食品安全信息的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