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5-09 18: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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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12 03:49
法律分析:根据《若干措施》附件《人才分类标准》进行认定。
1、2018年10月1日以来,在柳州市区(不含各县)工商部门登记成立的、正常经营6个月以上且现在仍正常经营的小微企业(正常经营指办理纳税登记并已进行纳税申报,缴纳税款)。
2、2018年10月1日以来,在柳州市(含各县区)工商部门登记成立的个体工商户,符合以上第1条条件,自愿到工商部门变更登记为小微企业的,也可以申请创业奖励资金。
3、按以下标准评定奖励金额:
(1)注册登记后一年内纳税总额10万元以上或获国家、自治区科技进步奖的企业,最高资助10万元;
(2)注册登记后一年内纳税总额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或由博士、正高级职称人才创办的,或拥有发明专利等自主知识产权创办的企业,或获市级科技进步奖的企业,资助5-8万元;
(3)注册登记后一年内纳税总额5万元以下、1万元以上,拥有实用新型专利、软件著作权等自主知识产权的,资助3-4万元;
(4)注册登记后一年内纳税总额1万元以下、1000元以上,获得过县(区)级以上各部门表彰奖励或对地方税收做出贡献的企业,资助1-2万元;
(5)不具备以上条件的其他小微企业,最高资助1万元。
法律依据:《柳州市人才分类认定和奖励补贴 实施细则(试行)》 九、优秀人才创业柳州奖励
1、2018年10月1日以来,在柳州市区(不含各县)工商部门登记成立的、正常经营6个月以上且现在仍正常经营的小微企业(正常经营指办理纳税登记并已进行纳税申报,缴纳税款)。
2、2018年10月1日以来,在柳州市(含各县区)工商部门登记成立的个体工商户,符合以上第1条条件,自愿到工商部门变更登记为小微企业的,也可以申请创业奖励资金。
3、按以下标准评定奖励金额:
(1)注册登记后一年内纳税总额10万元以上或获国家、自治区科技进步奖的企业,最高资助10万元;
(2)注册登记后一年内纳税总额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或由博士、正高级职称人才创办的,或拥有发明专利等自主知识产权创办的企业,或获市级科技进步奖的企业,资助5-8万元;
(3)注册登记后一年内纳税总额5万元以下、1万元以上,拥有实用新型专利、软件著作权等自主知识产权的,资助3-4万元;
(4)注册登记后一年内纳税总额1万元以下、1000元以上,获得过县(区)级以上各部门表彰奖励或对地方税收做出贡献的企业,资助1-2万元;
(5)不具备以上条件的其他小微企业,最高资助1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