隐私的法律问题
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5-09 18: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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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3-07-28 19:10
首先隐私权作为一种基本人格权利,是指公民“享有的私人生活安宁与私人信息依法受到保护,不被他人非法侵扰、知悉、搜集、利用和公开的一种人格权。”然后我们将题中的学生界定为未成年,则:
1、老师的行为违法,《根据未成年人保*》第29条规定,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披露未成年人的个人隐私
2、学生C的行为不属于违法,因为根据《民法通则》,16-18岁,不靠自身固定经济收入维持生计的人,视为*民事行为能力人,而他的行为是在成年人的教唆下行使,因此,不违法。如果年龄在14岁以下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 ,则更不违法
3、 我会说:“法律也没有规定你不能杀人,但你杀了同样会被*毙,坐牢”
4、我会说:“关心则乱,心中有你才会搜查你,方式虽不可取,但是依旧在管教你。胜过不闻不问。”
热心网友
时间:2023-07-28 19:10
1.老师的这种行为虽然不合法,但还没达到触犯刑法的程度,除非搜查的行为造成特别严重的后果。
如私拆被搜出的信件,偷看日记,并且对于涉及被搜学生的隐私四处传播,并且造成了特别严重的后果,如造成该学生自杀自残、心理受到严重伤害,导致精神疾病等,就需要负刑事责任了。
2.C的行为一般来说不属于违法行为。如果是18岁以下的未成年人,在此老师如1中所说的,已经触犯刑法的情况下,依然不需要负刑事责任。
3.这个老师搜查学生书包的行为,无论是否触犯刑法,都不符合教师法和教师道德规范的规定,因此是错误的行为,应该受到批评。
4.此老师的做法已经属于是错误的行为,无论针对谁都是不对的,因此不要自己觉得受了很大的委屈,觉得老是不公平。
热心网友
时间:2023-07-28 19:11
老师和同学C共同侵犯了学生B的隐私私权。做为教师应该为人师表,做什么事情都应该公开进行,这名教师应当知道他的行为是违法的,可以说是知法犯法,不容原谅。劝说B可以说是如果你没有做亏心情,不怕鬼叫门,不怕老师的搜查,但明确的是如果老师搜不到的话,可以与家长一同找老师论理,其人格不能白受污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