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5-09 18:39
共1个回答
热心网友 时间:2023-07-23 03:48
法治是相对于人治而言的。它是指统治阶级按照民主原则把国家事务法律化,制度化,并严格依法进行管理的一种方式,是17、18世纪资产阶级启蒙思想家所倡导的重要的民主原则。如洛克认为,*应该以正式公布的既定法律来进行统治,这些法律不论*、不论权贵和庄稼人都一视同仁,并不因特殊情况而有出入。潘恩也说,在**中国王便是法律,同样地,在自由国家中法律便应该成为国王。其核心思想在于依法治理国家,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反对任何组织和个人享有法律之外的特权。
这种主张对于反对封建*特权,确立和维护资产阶级的民主制起了很大的作用。因而资产阶级*胜利后,各资本主义国家一般都在其*规定和*实践中贯彻了法治的精神。在他们看来,*本身就是国家实行法治的标志,并且一般都在*规范中宣布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如作为1791年法国*序言的《*宣言》宣布:法律是公共意志的体现,全国人民都有权亲身或经由其代表去参与法律的制定。法律对于所有的人,无论是施行保护或处罚都是一样的:在法律面前所有的公民都是平等的,故他们都能平等地按其能力担任一切官职,除德行和才能的差别外不应有其他差别,等等。然而,由于资本主义国家的立国基础是资本的特权,因此法治原则在资本主义国家中不可能真正实现。
社会主义国家政权的建立,使法治原则发展到了一个新的历史阶段。
如果说资本主义国家的法治是体现资本特权的法治,那么社会主义国家的法治则是以消灭特权为目的的法治。社会主义国家的*不仅宣布*是国家根本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是一切国家机关和全体公民最高的行为准则,而且还规定国家的立法权属于最高的人民代表机关。这样,在社会主义国家中,不仅*和法律具有广泛深厚的民主基础,所有机关、组织和个人都必须严格依法办事,而且以生产资料的社会主义公有制作为坚强的后盾,从而使社会主义的法治原则有了真正实现的前提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