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5-09 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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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3-05-22 02:21
继承权并不能作为一种期待权,其本身虽称其为一种权利,但是却具有极大的不稳定性。不论从其本身的保护利益上还是从期待权的法理分析上来说其都不具备期待权的条件。继承权不具备期待权所要求的确定性,其仅仅为一种资格,而非权利要件开始产生而向完整权利发展的过程,而且这样的一种权利不能流转,不能处分,也就是说在社会上没有流通的价值,而这和期待权产生的根本目的是有悖的,法律也不会去保护一个根本没有利益可言的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