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5-09 20:27
共4个回答
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17 22:02
工勤编制人员,通常是指在机关和事业单位内从事驾驶、收发、打字、维修等从事简单工种或辅助工作的人员。从事一些辅助性工作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17 22:02
您好!
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17 22:03
享受的是社会统一保险服务,属于劳务编制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17 22:04
据我所知,由于国家层面没有专门出台针对工勤人员的管理办法。目前各省对于工勤人员的管理都不相同,同一省内不同地市亦可能有所区别。下面就我所了解的情况对楼下答案补充如下:
总体来说,工勤人员编制有两种。一种是在《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颁布前的工勤编制人员,属于历史遗留问题。基于信赖保护,这类人员虽然不具有公务员身份,但其工资福利由财政拨款保证,在待遇上等同公务员。另一种是暂行条例颁布后的工勤编制人员,即当下俗称的“合同工”或“临时工”,这类人员的工资福利通常由单位自筹,所以绝大部分待遇远不如公务员,其收入一般控制在公务员收入的30~50%,不过也不排除超过公务员的工勤岗位(比如不具备事业编制身份的公证员)。
在职务晋升上,由于目前我国对于领导岗位或同等次的公务员采用委任制,部分特殊岗位的公务员采用选任制,理论上符合任职条件的任何人(不论何种身份)都可以任命。比如法、检官在法律上允许*根据院长的提请从通过司法考试的人员中直接任命,但一般此类岗位的招录同样合并在公*中,由院长在考录人员中提请*任命。绝大多数情况下,机关领导一般从机关内设的部门领导中选拔,而工勤人员由于既不能行使行政或执法权,通常又不能接触涉密信息,所以内设部门领导通常是由机关领导任命编制人员担任,因此工勤人员很难有晋升的可能。当然,世事无绝对,我亲眼见过暂行条例颁布后聘用的工勤人员被提拔为领导干部,直接任命为公务员,不过这个特例并不是从执法机关中升迁,而是自乡镇一级*一步步提拔而来。
事业单位的工勤人员还有额外的发展方向,即转岗或竞聘领导职务。转岗指的是事业单位中的工勤人员转任为事业编制人员。目前部分地区的人社局通过发文允许转岗,大部分省区并不不允许。但你所在的是执法机关,情况有所不同。根据公务员法,非领导岗位等次公务员采用考录制,故机关中的工勤人员不允许转任,只能经过考试录用。对于竞聘领导职务,笔者这里由于没有规定不了解情况。
上述回答是针对通常情况下,并不包括极特殊情况(如新公务员系统成立、聘任制公务员或聘任制公务员转为考任制公务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