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关联交易利息支出是否可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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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2-05-10 07: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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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3-11-23 11:34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关联方利息支出税前扣除标准有关税收*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21号)规定:“......
一、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企业实际支付给关联方的利息支出,不超过以下规定比例和税法及其实施条例有关规定计算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的部分不得在发生当期和以后年度扣除。
企业实际支付给关联方的利息支出,除符合本通知第二条规定外,其接受关联方债权性投资与其权益性投资比例为:
(一)金融企业,为5:1;
(二)其他企业,为2:1。
二、企业如果能够按照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提供相关资料,并证明相关交易活动符合独立交易原则的;或者该企业的实际税负不高于境内关联方的,其实际支付给境内关联方的利息支出,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准予扣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