异地公积金转存买房可以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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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2-05-10 01: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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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3-07-21 12:32
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了解到,我市将于今年6月1日起,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住房公积金异地贷款新业务。
这意味着,在外地(指山东省内)工作的的青岛人,如果回青买房,也可享受青岛市的住房公积金优惠*了。同时,我市将在住房公积金业务管理中全面启用个人信用情况审查,不良信用记录将影响住房公积金贷款、提取业务的办理。
焦点一:申请住房公积金异地贷款应满足哪些条件?
1.具有青岛市户籍,在山东省内其他城市就业并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在职职工,购买我市国有土地上可以办理产权的自住住房时,可持就业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出具的证明材料,向青岛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异地贷款。
2.申请人办理住房公积金异地贷款须符合我市住房公积金贷款规定条件和住房公积金申贷缴存标准,且申请人及其配偶在省内其他城市缴存地均未使用过住房公积金贷款。
3.申请人及其配偶只允许办理一次住房公积金异地贷款。申请人或其配偶在我市办理过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按我市贷款次数认定标准执行。
4.申请人办理住房公积金异地贷款的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认定标准、贷款额度计算及贷款期限执行我市住房公积金贷款*规定。
焦点二:配偶公积金可合并计算吗?
情形一:申请人具有青岛市户籍,在山东省内其他城市就业并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的,符合申请条件办理住房公积金异地贷款时,申请人配偶在我市缴存住房公积金,或具有青岛市户籍在省内其他城市缴存住房公积金,符合我市住房公积金申贷缴存标准的,可合并计算住房公积金异地贷款额度。
情形二:我市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申请本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时,其配偶具有青岛市户籍,在省内其他城市缴存住房公积金且未使用过住房公积金贷款,符合我市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贷缴存标准的,可合并计算其本市住房公积金贷款可贷额度。
特殊提醒:像您这种外地户口的,不知道能不能享受目前的这种*,具体还要咨询青岛公积金管理中心,明天具体询问了公积金管理中心再给您具体的答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