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5-10 00:48
共5个回答
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15 14:54
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加计扣除研发费用加计扣除必须要经过税务机关备案。
备案首先要到当地科技局或者经信委进行项目确认,取得《企业研究开发项目确认书》;
然后去税务机关进行项目登记(非必须条件,各地税务机关要求不一);
然后在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去税务机关进行备案,备案需要的资料最好咨询主管税务机关。
备查资料:
1.自主、委托、合作研究开发项目计划书和企业有权部门关于自主、委托、合作研究开发项目立项的决议文件;
2.自主、委托、合作研究开发专门机构或项目组的编制情况和研发人员名单;
3.经国家有关部门登记的委托、合作研究开发项目的合同;
4.从事研发活动的人员和用于研发活动的仪器、设备、无形资产的费用分配说明;
5.集中开发项目研发费决算表、《集中研发项目费用分摊明细情况表》和实际分享比例等资料;
6.研发项目辅助明细账和研发项目汇总表;
7.省税务机关规定的其他资料。
(一)加速折旧费用的归集
企业用于研发活动的仪器、设备,符合税法规定且选择加速折旧优惠*的,在享受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时,就已经进行会计处理计算的折旧、费用的部分加计扣除,但不得超过按税法规定计算的金额。
(二)多用途对象费用的归集
企业从事研发活动的人员和用于研发活动的仪器、设备、无形资产,同时从事或用于非研发活动的,应对其人员活动及仪器设备、无形资产使用情况做必要记录,并将其实际发生的相关费用按实际工时占比等合理方法在研发费用和生产经营费用间分配,未分配的不得加计扣除。
参考资料:上海市税务局-关于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的公告
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15 14:54
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申报及备案管理:
(一) 企业年度纳税申报时,根据研发支出辅助账汇总表填报研发项目可加计扣除研发费用情况归集表(见附件),在年度纳税申报时随申报表一并报送。
(二) 研发费用加计扣除实行备案管理, 除“备案资料”和“主要留存备查资料” 按照本公告规定执行外,其他备案管理要求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企业所得税优惠*事项办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76号)的规定执行。
(三) 企业应当不迟于年度汇算清缴纳税申报时,向税务机关报送《企业所得税优惠事项备案表》和研发项目文件完成备案。
扩展资料
鼓励企业从事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的研究开发活动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税收优惠的重点内容之一。为落实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优惠*,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先后下发了《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科技部关于完善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的通知》(财税〔2015〕119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97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落实研发费用加计扣除和全国推广自主创新示范区所得税*的通知》(税总发〔2015〕146号),具体落实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所得税优惠*。
参考资料:上海市税务局-关于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的公告
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15 14:55
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加计扣除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15 14:55
我也想知道要具体准备什么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15 14:56
http://hd.chinatax.gov.cn/guoshui/action/GetArticleView1.do?id=13973822&flag=1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修订后的《企业所得税优惠*事项办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23号 规定不需备案了,
上边的备案文件是2015年发布的过期了
第十五条 本办法适用于2017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及以后年度企业所得税优惠事项办理工作。《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企业所得税优惠*事项办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76号)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