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5-09 22:56
共4个回答
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27 03:19
清算组成员数量是根据公司实际情况而定的。清算组成员由人民*从企业上级主管部门、*财政部门等有关部门和专业人员中指定。清算组可以聘任必要的工作人员。清算组对人民*负责并且报告工作。有限责任公司的清算组由股东组成,股份有限公司的清算组由董事或者股东大会确定的人员组成。
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 第二十四条,人民*应当自宣告企业破产之日起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接管破产企业。清算组负责破产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处理和分配。清算组可以依法进行必要的民事活动。
清算组成员由人民*从企业上级主管部门、*财政部门等有关部门和专业人员中指定。清算组可以聘任必要的工作人员。清算组对人民*负责并且报告工作。
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三条,公司因本法第一百八十条第(一)项、第(二)项、第(四)项、第(五)项规定而解散的,应当在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有限责任公司的清算组由股东组成,股份有限公司的清算组由董事或者股东大会确定的人员组成。
逾期不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的,债权人可以申请人民*指定有关人员组成清算组进行清算。人民*应当受理该申请,并及时组织清算组进行清算。
扩展资料
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二十五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处理破产企业的财产、帐册、文书、资料和印章等。破产企业的债务人和财产持有人,只能向清算组清偿债务或者交付财产。
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二十六条,对破产企业未履行的合同,清算组可以决定解除或者继续履行。清算组决定解除合同,另一方当事人因合同解除受到损害的,其损害赔偿额作为破产债权。
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二十七条,破产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在向清算组办理移交手续前,负责保管本企业的财产、帐册、文书、资料和印章等。破产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在破产程序终结以前,根据人民*或者清算组的要求进行工作,不得擅离职守。
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三十七条,清算组提出破产财产分配方案,经债权人会议讨论通过,报请人民*裁定后执行。破产财产优先拨付破产费用后,按照下列顺序清偿:
(一)破产企业所欠职工工资和劳动保险费用;
(二)破产企业所欠税款;
(三)破产债权。
破产财产不足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
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三十八条,破产财产分配完毕,由清算组提请人民*终结破产程序。破产程序终结后,未得到清偿的债权不再清偿。
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八十四条,清算组在清算期间行使下列职权:
(一)清理公司财产,分别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
(二)通知、公告债权人;
(三)处理与清算有关的公司未了结的业务;
(四)清缴所欠税款以及清算过程中产生的税款;
(五)清理债权、债务;
(六)处理公司清偿债务后的剩余财产;
(七)代表公司参与民事诉讼活动。
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五条,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六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应当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向清算组申报其债权。
债权人申报债权,应当说明债权的有关事项,并提供证明材料。清算组应当对债权进行登记。在申报债权期间,清算组不得对债权人进行清偿。
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八十六条,清算组在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后,应当制定清算方案,并报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人民*确认。
公司财产在分别支付清算费用、职工的工资、社会保险费用和法定补偿金,缴纳所欠税款,清偿公司债务后的剩余财产,有限责任公司按照股东的出资比例分配,股份有限公司按照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
清算期间,公司存续,但不得开展与清算无关的经营活动。公司财产在未依照前款规定清偿前,不得分配给股东。
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七条,清算组在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后,发现公司财产不足清偿债务的,应当依法向人民*申请宣告破产。司经人民*裁定宣告破产后,清算组应当将清算事务移交给人民*。
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八十八条,公司清算结束后,清算组应当制作清算报告,报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人民*确认,并报送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公司登记,公告公司终止。
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九条,清算组成员应当忠于职守,依法履行清算义务。清算组成员不得利用职权收受贿赂或者其他非法收入,不得侵占公司财产。清算组成员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给公司或者债权人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九十条,公司被依法宣告破产的,依照有关企业破产的法律实施破产清算。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 - 清算组
参考资料来源:中国*网 -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
参考资料来源:司法部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27 03:19
法律没有规定清算组成员应该为几人,只规定了公司清算组由股东组成。
根据公司法《公司法》第一百八十条 公司因下列原因解散:
(一)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
(二)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解散;
(三)因公司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
(四)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
(五)人民*依照本法第一百八十二条的规定予以解散。
同时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三条规定:
公司因本法第一百八十条第(一)项、第(二)项、第(四)项、第(五)项规定而解散的,应当在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有限责任公司的清算组由股东组成,股份有限公司的清算组由董事或者股东大会确定的人员组成。
逾期不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的,债权人可以申请人民*指定有关人员组成清算组进行清算。人民*应当受理该申请,并及时组织清算组进行清算。
宣告股份有限公司破产以后,由清算组接管公司,对破产财产进行清算、评估和处理、分配。清算组由人民*依据有关法律的规定,组织股东、有关机关及有关专业人士组成。
所谓有关机关一般包括国有资产管理部门、*主管部门、证券管理部门等,专业人员一般包括会计师、律师、评估师等。
扩展资料:
*应当自宣告债务企业破产之日起15日内成立清算组,接管破产企业。清算组由*从公司的主管部门、*有关部门和专业人员中指定,也可以聘请中国注册会计师和律师参加。
清算组负责破产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处理和分配。清算组应对人民*负责并报告工作,接受*的监督。我国《公司法》规定,清算组在清算期间行使下列职权:
(1)清理公司财产,分别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
(2)通知或者公告债权人;
(3)处理与清算有关的公司未了结的业务;
(4)清缴所欠税款;
(5)清理债权、债务;
(6)处理公司清偿债务后的剩余财产;
(7)代表公司参与民事诉讼活动。
扩展资料来源:百度百科-破产清算
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27 03:20
法律法规没有规定清算组应为几人,只规定了公司清算组由股东组成。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27 03:20
现在两个三个都有,问企业所在地的办理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