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5-09 22: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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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26 05:02
看完这起事发经过,真的是把我和我的小伙伴们都惊呆了!这都是啥跟啥啊?怎么什么人都有?人家捐资建座桥,你在桥上走着不幸坠亡,现在跑去找当初捐钱修桥人索赔82万?话说人家捐钱修的桥,你往上面走干嘛呢?自己走路都能坠亡,还怪别人修了桥!真的是滑天下之大稽,让人摸不着头脑啊!最关键的就是这座桥跟你的坠亡,真的有直接性的关系吗?
1、*审理“撞桥索赔案江苏高院选取了2020年审理的案件当中的七个“小案件”。其中就包含这样一个较为新颖难以让人置信的“撞球索赔案。”事件发生在2019年2月28日,当时上午6:50多分钟左右,朱某骑着电瓶车从家里出门去上班,在七点多钟的时候骑车不小心撞到了桥的栏杆上,人就直接掉下桥去。当时人还爬了起来,没想到才过了半个小时不到,就在朱某骑着电瓶车回家的路上,意识变得较为模糊。回到家里面换衣服的时候意识就开始变得不清醒了,随后更是直接倒地,家人看到这一情况之后,就将其送到医院进行抢救,但最终还是没有挽回这条生命!所以朱某家人就直接找到该桥,桥上面有很多捐资建桥人的名字,顺着这个名字就将排名前三的捐款人告上了法庭,要求赔偿相应的费用,其中就包括医疗费用、死亡赔偿金、精神抚慰金等等,共计82万。这座桥是2015年由当地的村民捐资修建的,桥修建起来之后,极大地改善了当地的交通,为是造福之举。没想到在朱某骑车撞到桥上之后却引发了这样一起事件,着实是让这些捐资建桥的人感到寒心。
2、*审理出真章*在了解这一事实经过之后,当庭作出的宣判是:该桥的建立方便了居民的日常生活在一定程度上来说,提供了村民安全出行的保障。朱某当时骑车是非正常骑行,作为成年人,自己骑车撞到了桥的护栏上,受伤身亡,应该是需要自己承担相应的责任,所以说就驳回了原告所有的诉求。这也让大家见识到了其实真理还是存在的,如果说这样的诉求都能够胜出,那真的是让我怀疑自己的三观了!
事件报道出来之后就有不少的网友说:“这真的是什么人都有,能讹一笔是一笔。”或许有的人真的就是抱着这样的想法吧!不参与捐资建桥也就罢了,关键还是事后倒打一耙,如果说所有的人都是像这样那么还有人敢做好事吗?修座桥都能被人讹上,如果不是*将这件事情报道出来,这真的是让人难以置信。要知道桥的使用寿命是非常长的,除去桥梁自身质量问题外,建桥的人肯定是没有必要为此承担相应的责任,不然还有谁敢去捐款建桥?
发生这样的事故,朱某的家属必定是比较痛心的!然而不能让冲动战胜理智,做出这样不道德的事情。做人更是需要明辨是非,朱某的家属将建桥的人直接告上法庭,这件事情想必在周边的村子已经传开了。最后什么好处都没有捞到,反而落下了一个不好的名声,这又是图什么呢?社会的公德准则是需要我们每一位公民共同维护,做事情更是要无愧于心啊!能够做出这样的事情,可以看出人品高低啊!
正如上文所说,如果是桥梁质量出现了问题,那么也就可以去找相应的负责人。但问题就是也找不到负责捐款建桥的人啊!最多也只是找施工方,所以说家属起诉的对象本就是一个错误的,下次汲取教训就好!做人不能太贪,太贪的人往往到最后是一无所得。我们每一个人生活在这个社会上,都要遵守道德的底线,如果连道德底线都不遵守,又有什么颜面立足于当前的社会呢?谁又敢跟你交往呢?动不动就是去找别人的麻烦,将别人起诉至法庭,谁有那么多的时间跟你瞎闹?这件事情真的是一出闹剧!难怪要当做典型拿出来报道一番。
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26 05:02
盐城一村民坠桥身亡,家属向捐资建桥人索赔82万,捐资者完全没有理由赔偿,因为捐资建桥人完全没有存在过错,桥梁也不存在质量缺陷,可以保证百姓的正常通行,所以也就不存在要为坠桥者负责,打个比方,你在路上走路摔倒了,难道你还要向有关部门索赔吗?
自己的责任就应该自己承担
事情发生在2019的二月份,一村民骑着他的电动车去上班,在路过桥的时候,自己撞到了桥上面的栏杆接着就掉到了桥底下去了,过了一段时间,他自己骑着电动车回到了家里面。在换衣服的时候,开始神志不清送到医院经过抢救,最后也没有抢救回来。
去世人的家属觉得他死的太冤枉了,就把主要的三个捐资建桥人告上了法庭,要求他们赔偿各类损失,合计82万,后*判决该事件是该电动车主自己的责任,驳回了原告的诉讼请求。
对于该案列的感想
不得不说这一家人的脑回路是有点奇特的,完全是因为自己的问题,居然还有勇气去起诉做了好事的捐资建桥人,我们不能过河拆桥,享受了别人的善举所带来的好处以后,出了问题又去找他们的麻烦,这样做只会叫我们社会的风气越来越差,错的就是错的,不应该叫无辜的人去承担不些不该承担的责任。
以前很多时候,对于一些判决个人是比较不认可的,人们总觉得“死者为大”不管他在生前需要付多少大的责任,因为他已经死了,所以他所需要承担的责任就不在需要承担了。
在平时生活中,总会有电动车去闯红灯,结果出了问题以后,不管机动车司机有没有过错,都会承担一部分责任,这不得不说对有的人是不公平的,因为他本身不存在一点的过错,就因为电动车属于弱势群体,所以他所需要承担的责任就会小很多。
对弱势群体的保护是应该的,但个人觉得谁的过错就是需要谁去承担后果,这样才公平,不能因为把自己标榜成弱势群体就可以为所欲为,这样的话,还要法律法规干嘛,大家都不去遵守,都去比谁可怜就可以了。
对于错误的理念,是时候改变一下了,因为对于犯错者的宽容就是对无辜者最大的伤害,只有越来越良好的社会风气,才会使我们的社会越来越进步。
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26 05:03
我觉得不应该赔偿吧,毕竟捐款的人是一片好心,现在因为自己坠桥身亡还找捐款的人赔偿没有道理啊,*也驳回了他的上诉。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26 05:03
不应该赔偿。这只能算一起意外事故,没有人有主观加害的意愿。就算是因为桥的质量问题导致的,也应该是承建方赔偿而不是捐资建桥的人赔。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26 05:04
我认为不应该赔偿,因为捐资者也只是为了民生建设,至于桥梁的安全问题,捐资。不应该负太大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