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5-10 02: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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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24 15:38
摘要第一,性工作活动是一种客观存在的行为,暗娼也是因为发生了这种行为才被定义为暗娼的,无论解放前后,性工作活动的内容和性质都没有发生根本的变化,我们怎么能够根据性工作者的主观动机的变化,就把人的性质改变呢? 第二,性工作者显然是一种“主观故意”的行为,直接目的是为了赚钱。至于她们赚钱来干什么,应该是一个次要问题。如果为了贪图享受就是社会渣滓,为了养家糊口就是阶级姐妹,那么如果性工作者把性工作赚来的钱捐给灾区,她岂不是成为了“女雷锋”了? 第三,如果说性工作者是为了“贪图享乐”,那也就是等于说,她们是自愿的,没有别人强迫她们。那为什么我们还要“从严、从重、从快”地惩罚了那些协助性工作者而组织性工作活动者呢? 第四,为生活所迫,那就是说贫困了,究竟要穷到什么样的地步才算是“为生活所迫”呢?至于什么才叫“贪图享乐”,又该如何定义?噢,我努力发财致富不是“贪图享乐”,而你性工作者就是。我可以为了赚钱而想尽一切办法,但是你性工作者就不可以,你只能安贫乐道,不能有非分之想。只要当你还有一口气儿去当性工作者,那你就不是为生活所迫,否则你就在贪图享乐。 这一观点几乎是把性工作群体合法化了。 咨询记录 · 回答于2021-10-13你如何看性工作者从事的工作?与你的价值观有无冲突您先稍等,这边正在编辑答案哦第一,性工作活动是一种客观存在的行为,暗娼也是因为发生了这种行为才被定义为暗娼的,无论解放前后,性工作活动的内容和性质都没有发生根本的变化,我们怎么能够根据性工作者的主观动机的变化,就把人的性质改变呢? 第二,性工作者显然是一种“主观故意”的行为,直接目的是为了赚钱。至于她们赚钱来干什么,应该是一个次要问题。如果为了贪图享受就是社会渣滓,为了养家糊口就是阶级姐妹,那么如果性工作者把性工作赚来的钱捐给灾区,她岂不是成为了“女雷锋”了? 第三,如果说性工作者是为了“贪图享乐”,那也就是等于说,她们是自愿的,没有别人强迫她们。那为什么我们还要“从严、从重、从快”地惩罚了那些协助性工作者而组织性工作活动者呢? 第四,为生活所迫,那就是说贫困了,究竟要穷到什么样的地步才算是“为生活所迫”呢?至于什么才叫“贪图享乐”,又该如何定义?噢,我努力发财致富不是“贪图享乐”,而你性工作者就是。我可以为了赚钱而想尽一切办法,但是你性工作者就不可以,你只能安贫乐道,不能有非分之想。只要当你还有一口气儿去当性工作者,那你就不是为生活所迫,否则你就在贪图享乐。 这一观点几乎是把性工作群体合法化了。 我是这样认为的:性工作者在我国是自古以来就存在着的,尤其是目前的我国,性工作活动处处都有,虽然国家三令五申地进行“扫黄”,可谓是“野火烧不尽,春风吹又生”啊。也许有一天对性工作群体的职业会被人们所理解、接受和认可,或者会被我国合法化,但绝不是现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