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下一级代表机关的代表选举上一级代表机关的选举方式,称之为差额选举。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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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2-05-10 04: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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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3-10-31 22:31
是的。
我国1953年制定的选举法规定,各级*的选举实行等额选举。根据我国现行选举法和地 方组织法的规定:
1、全国*和地方各级*的选举一律实行差额选举。具体的差额幅度为,由选民直接选举的代表候选人名额,应多于应选代表名额三分之一至一倍;由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上一级*候选人的名额,应多于应选代表名额五分之一至二分之一。
2、*常委会主任、秘书长,乡、民族乡、镇的**,*正职领导人员,人民 *院长,*检察长的候选人数一般应多1人,进行差额选举;如果提名的候选人只有1 人,也可以等额选举。*常委会副主任,乡、民族乡、镇的*副*,*副职领 导人员的候选人数应比应选人数多1至3人,*常委会委员的候选人数应比应选人数多十分之一至五分之一。
具体差额数由本级*根据应选人数在选举办法中规定,进行差额选举。如果提名人数超过差额数,实行直接选举的要经过选民反复酝酿、讨论、协商按多数人意见确定正式代表候选人;实行间接选举的则应在酝酿、讨论的基础上先进行预选。
2007年10月,十七大新闻发言人李东生在回答外国记者提问时表示,*委员会是按照党章的规定选举产生的。十七届*委员会委员和候补委员将由参加十七大的代表和特邀代表,按照大会通过的选举办法,无记名投票产生。*委员会委员和候补委员均实行差额选举。
根据2015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组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法〉的决定》第六次修正)第三十条 全国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实行差额选举,代表候选人的人数应多于应选代表的名额。由选民直接选举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代表候选人的人数应多于应选代表名额三分之一至一倍;由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上一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代表候选人的人数应多于应选代表名额五分之一至二分之一。第三十一条 由选民直接选举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代表候选人由各选区选民和各政党、各人民团体提名推荐。选举委员会汇总后,将代表候选人名单及代表候选人的基本情况在选举日的十五日以前公布,并交各该选区的选民小组讨论、协商,确定正式代表候选人名单。如果所提代表候选人的人数超过本法第三十条规定的最高差额比例,由选举委员会交各该选区的选民小组讨论、协商,根据较多数选民的意见,确定正式代表候选人名单;对正式代表候选人不能形成较为一致意见的,进行预选,根据预选时得票多少的顺序,确定正式代表候选人名单。正式代表候选人名单及代表候选人的基本情况应当在选举日的七日以前公布。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在选举上一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时,提名、酝酿代表候选人的时间不得少于两天。各该级人民代表大会*团将依法提出的代表候选人名单及代表候选人的基本情况印发全体代表,由全体代表酝酿、讨论。如果所提代表候选人的人数符合本法第三十条规定的差额比例,直接进行投票选举。如果所提代表候选人的人数超过本法第三十条规定的最高差额比例,进行预选,根据预选时得票多少的顺序,按照本级人民代表大会的选举办法根据本法确定的具体差额比例,确定正式代表候选人名单,进行投票选举。
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31 22:32
不对!
由下一级代表机关的代表选举上一级代表机关的选举方式,称之为间接选举。
选举方式主要有(针对选民的)直接选举和间接选举、(针对候选人的)等额选举和差额选举这两对(四种)方式。任何一级代表的选举都在这两对选举方式中各采用其中的一种方式。
直接选举是指由每个选民直接投票选举代表的选举方式;间接选举是指先由选民选出代表,再由他们或再由他们在组成的上一级选举机关中代表选民选举的方式。采用正式候选人与应选名额相等的选举方式叫等额选举;采用确定的正式候选人名额多于应选名额的选举方式叫差额选举。
目前我国*的选举普遍实行差额选举。其中县级(含区、县级市)及其以下的*选举,又同时实行直接选举;地市级(设区市)、省、全国*选举又同时实行间接选举。
村委会、居委会委员的选举实行直接选举和差额选举。
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31 22:32
显然不对。
通俗点说吧。
差额选举是n个人争m个职位(n>m)。就是不一定有官当。
等额选举是n个人争n个职位.就是都有官当,只是职位不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