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在上海和香港同时缴纳个税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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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2-05-10 03: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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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29 12:17
就在中港两地工作的内地居民而言,其对两地*所负的所得税义务可以粗略地概括为:就来源于香港的受雇报酬向香港*缴纳“薪俸税”,就来源于中港两地的全部所得向中国*缴纳“个人所得税”(但可先抵扣已纳的香港“薪俸税”)。
须遵循的法律包括:2006年《内地和香港特别行政区关于对所得避免双重征税和防止偷漏税的安排》(以下简称“新安排”),内地2005年修订的《个人所得税法》,香港《税务条例》。《新安排》的法律效力优先于后两者。
可参考的两地税务局公文包括:2006年《个人所得税自行申报纳税办法(试行)》(以下简称“162号文件”);1987年《税务条例释义及执行指引第10号(修订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