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是私立学校,我签了合同,合同中说未完成一学期不得发放寒暑假工资,合法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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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2-05-09 23: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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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04 23:01
不合法,未完成一学期不得发放寒暑假工资属于拖欠工资,是违法的,只要学校无正当理由超过规定付薪时间未支付职工工资的,那么就属于无故拖欠工资的行为,这种时候,学校需要及时支付职工工资、同时还要支付相应的赔偿金。
法律分析一般非全日制用工拖欠工资超过十五日算违法,全日制用工拖欠工资超过1个月算违法。根据法律的相关规定,用人单位应当给劳动者按月去支付工资,一般都是用货币的方式,而且他们也需要去根据合同进行支付薪酬。像克扣劳动者的酬劳是违法的,或者无理由拖欠劳动者酬劳也是违法的。对单位无故拖欠员工工资的认定,首先要明确,这里单位拖欠工资一定是没有正当理由,若单位已经申请破产清算,在这种情况下可能出现拖延支付工资的情况,但此时就不能认定为单位无故拖欠员工工资。除此之外,在约定的时间内单位没有支付员工工资,此时还不能构成法律意义上的拖欠工资,根据有关法律的规定,一般在自然月结束后,超过30日才支付工资的,那么才能认定为拖欠工资。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经济补偿金,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用人单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法律依据《工资支付暂行规定》 第七条 工资必须在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的日期支付。如遇节假日或休息日,则应提前在最近的工作日支付。工资至少每月支付一次,实行周、日、小时工资制的可按周、日、小时支付工资。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第五条 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不愿协商、协商不成或者达成和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调解组织申请调解;不愿调解、调解不成或者达成调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除本法另有规定的外,可以向人民*提起诉讼。
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04 23:02
合法的,合同的原则是意思自治,只要合同双方都接受,并且条款不违背法律强制性规定就可以。但是不发放工资好像不行,按月发放工资是劳动法明确规定的,基本工资肯定要发的。
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04 23:02
这个问题要看怎么看了,这样的规定有合理性,但却不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
如果你只上了很短的时间就放寒暑假了,结果你拿了寒暑假的工资,然后不干了,学校会认为很亏,所以我说这样的规定有合理性。
但如果用人单位不及时支付你的寒暑假工资,又违反了《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七条的规定,所以,我说这约定又不符合法律规定。
我对你的提问理解为,工作满一学期后,才补发寒暑假工资,不知你们的实际约定是怎么样的。来自:求助得到的回答
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04 23:03
合同内容你双方协商的,签订的时候应看清楚,了解后在签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