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5-10 02: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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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19 13:47
北京市建委2007年施工安全管理工作要点 一、指导思想 2007年是奥运工程的决战之年,要以*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和十六届六中全会精神。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改革和创新*监管机制,探索建筑安全管理的新思路,狠抓安全监管队伍建设,规范监管行为,着力提高全市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管理水平,树立首都建筑业新形象。 二、工作目标 杜绝发生*重大事故,减少一般事故发生,伤亡事故万人死亡率控制在0.7以内;创建施工现场安全生产“零死亡”的区、县和施工企业。贯彻落实第十三阶段控制大气污染措施,做好施工现场扬尘污染治理工作。全面推进文明安全工地的创建和管理工作,创建“文明安全施工企业”。 三、主要措施 1、加强对奥运、地铁及重大工程的安全管理,高质量完成奥运、重点工程建设任务。强化对重点工程(奥运、地铁等重点工程)、重点地区(事故较多、上升幅度较大的区县)、重点环节(易发生高处坠落、物体打击和深基坑、高大脚手架坍塌事故的环节)和重点企业(安全生产管理薄弱、事故多发企业)施工安全的监管力度,严控各项风险源,降低安全事故发生率。 2、进一步完善和落实安全监督网格化管理制度。按照市、区两级建委安全监管职责分工的要求,进一步规范网格化监管方式,各区、县建委结合本区县特点进一步完善和落实安全监督网格化管理制度,合理划分城市网格,确保网格管理横向到边,纵向到底,不留空档。明确网格管理责任人、区域、职责,确保网格管理高标准进行。 3、建立施工安全协管员制度。聘请安全专业管理人员,建立施工安全协管体系,将协管员分派到各个网格中,加强施工现场的安全巡查,及时发现问题消除安全隐患;成立安全专家检查组,通过对施工现场的检查发现问题,分析企业管理和行业监管存在的不足。各区、县建委在属地组织各工地安全观摩互查,取长补短。 4、建立施工现场群众安全监督员制度。施工现场劳务人员每50人必须设1名专职安全员;施工现场每个劳务企业不足50人的至少设1名专职安全员;班组长必须承担兼职安全员职责,每班作业班组必须设1名兼职安全员。 5、建立“农民工夜校”,推广农民工“平安卡”,提高农民工的安全防护意识和素质。有条件的施工工地在现场挂牌设立“农民工夜校”,每月定期开展安全质量教育工作,对建筑工人进行培训。推广农民工“平安卡”,将“实名制”管理和农民工的培训教育相结合,集中解决初次上岗的农民工安全培训的难题。三月份开展“安全教育月”活动,印发10万册《施工人员安全教育培训标准化问答卷》和教育光盘等安全教育资料,以工地为单位进行强制培训教育。市、区建委加大力度抽查作业人员的安全培训教育落实情况,对培训教育不到位的工地限期整改或停工整改。 6、进一步加强施工现场标准化管理,推进文明安全工地创建工作。严格要求施工企业在各环节、各岗位建立严格的安全生产责任制,依法规范施工企业市场行为。狠抓法律、法规、标准的贯彻落实工作,实现安全管理的程序化、场容场貌的秩序化和施工现场安全防护的标准化。严格执行《北京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安全监督工作规定》等有关文件规定,抓好监管部门的安全标准化工作。继续鼓励施工企业创建文明安全工地,抓好绿色环保施工。严格执行建设部《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99),要求全市所有工地必须全面达标,在达标的基础上积极创建“北京市文明安全工地”。 7、进一步落实两个《规程》(《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安全资料管理规程》和《建设工程安全监理规程》)等法规、标准。各有关单位严格按照两个《规程》的要求落实各自的安全生产职责。市、区两级建委加大监督、检查和处罚力度,确保两个《规程》的实施。颁发《北京市建筑工地起重机械监督管理规定》,要求工地所有塔式起重机必须经有资质的第三方检测后,才能投入运行。同时针对当前安全管理工作的热点和难点,研究制定《北京市建设工程塔式起重机现场检验标准》、《建设工程模板支撑体系技术规程》等地方标准。 8、实行施工现场安全管理综合考评制度。强化项目经理、项目总监、安全技术负责人等人员的资格动态管理,进一步明确其安全职责和责任,加大对责任人的处罚力度。对未严格执行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的项目经理、项目总监责令停止执业资格;情节严重的,吊销执业资格证书;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9、继续深入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加大对安全隐患的查处力度,将安全管理关口前移。继续抓好高处坠落、物体打击、起重机械、深基坑、模板支架和大型脚手架专项整治工作。市建委在安全生产监督巡查中,因重大隐患对同一施工单位三个以上(含三个)项目或同一项目两次以上(含两次)做出限期整改、责令停工等处理的,将重新复核违法违规施工单位的安全生产条件,发现其不再具备法定安全生产条件的,暂扣其安全生产许可证。 10、规范事故处理工作,加大安全事故处理力度。对发生重大安全事故的施工单位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和*招投标资格,对负有监理责任的监理单位*在京投标资格,向负有责任的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下发《行政执法建议书》,并实行约谈告诫制度和计分制度。对发生重大安全事故的工地一律停工整改,视情况对该公司其它在京工地全面检查,同时复查该公司安全生产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