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税账务的简单处理,一般纳税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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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2-05-10 06: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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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3-07-29 17:02
一、“进项税额”的帐务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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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进货物。企业在国内采购的货物,按照**上注明的*额,借记“应交税金――应交*(进项税额)”科目;按照专用*上记载的应讲稿采购成本的金额,“借记材料采购”、“商品采购”、“原材料”、“制造费用”、“管理费用”、“经营费用”、“其他业务支出”等科目,按照应付或实际支付的金额,贷记“应付帐款”、“应付票据”、“银行存款”。
二、“已交税金”的帐务处理。
企业上缴*时,借记“应交税金--应交*(已交税金)”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收到退回多交的*时,作相反的会计分录。
三、“销项税额”的帐务处理
销售货物或提供应税劳务。企业销售货物或提供应税劳务(包括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分配给股东或投资者),按照实现的销售收入和按规定收取的*额,借记“应收帐款”、“应收票据”、“银行存款”、“应付利润”等科目;按照当期的销售额和规定税率计算的*,贷记“应交税金――应交*(销项税额)”科目;按实现的销售收入,贷记“产品销售收入”、“商品销售收入”、“其他业务收入”科目。发生的销售退回,作相反的会计分录。
四、“进项税额转出”的帐务处理。
企业购进的货物、在产品、产成品发生非正常损失,以及购进的货物改变用途等原因,其进项税额,应相应转入有关科目,借记“处理财产损溢”、“在建工程”、“应付福利费”等科目,贷记“应交税金――应交*(进项税额转出)”科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