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4-21 11: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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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3-05-05 22:59
按照《苏州市户籍准入管理办法》相关规定:申报户口登记人员的籍贯,应当填写新生儿祖父的户口登记地,祖父的户口登记地不能确定的,可以按其父亲的籍贯登记。
*人口管理部门了解到,籍贯与出生地不是一回事,也不是夫妻协商就可以确定的,应严格按照*机关现行*填报。弃婴籍贯不详的,应当将收养人籍贯或者收养机构所在地作为其籍贯。外国人经批准加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填写其入籍前所在国家的名称。
新生儿籍贯与出生地的区别如下:
1、两者的定义不同
籍贯:参照*公通字[1995]91号文件,公民的籍贯应为本人出生时祖父的居住地(户口所在地);祖父去世的,填写祖父去世时的户口所在地;祖父未落常住户口的,填写祖父应落常住户口的的地方;公民登记籍贯后,祖父又迁移户口的,该公民的籍贯不再随之更改。
出生地:即是出生的地方。
2、填写籍贯地址时会随着祖父的居住地有不确定性,而出生地是唯一的。
3、籍贯是一个人出生,上户口的时候就要填写,且终身不再更改的。所以先有籍贯再有出生地,上了户口,才能表明你的出生地。基于出生地原则,在当地出生的孩子,就拥有该国的国籍,而不管其父母是不是该国公民。
参考资料来源:名城新闻-新生儿落户籍贯须随父亲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