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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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2-05-07 12: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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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3-10-31 12:24
法治”一词很早就出现在古书中。《晏子春秋·谏上九》:“昔者先君桓公之地狭于今,修法治,广政教,以霸诸侯。”《淮南子·氾论训》:“知法治所由生,则应时而变;不知法治之源,虽循古终乱。”
但有时并非作为一个词组,如《史记·廉颇蔺相如列传》:“(赵奢)收租税而平原君家不肯出租,奢以法治之,杀平原君用事者九人。”
法家提倡的“法治”与儒家的“德治”相对
法治与人治是根本相对立的,是不同的治国理念。人治强调个*力在法律之上,而法治理念正好与其相反。要法治就不要人治,要人治就没有法治。但要强调,国家依靠法治并不是不要依靠人的力量和人的作用,因为再好的法律与制度都需要人来实现与执行。但是,不可以将“人的作用”与“人治”相等同,两者是根本不同的概念。
综上所述,可以看出:法治包含两个部分,即形式意义的法治和实质意义的法治,是两者的统一体。形式意义的法治,强调“以法治国”、“依法办事”的治国方式、制度及其运行机制。实质意义的法治,强调“法律至上”、“法律主治”、“制约权力”、“保障权利”的价值、原则和精神。形式意义的法治应当体现法治的价值、原则和精神,实质意义的法治也必须通过法律的形式化制度和运行机制予以实现,两者均不可或缺。
法治是以民主自由为基础,需要民主的力量,而我们的法治却是官方在发动和推进,民众似乎处在旁观者的地位而表现出“被动”和“冷漠”。无论在理论上如何*远瞩印证现行法治推行方式的科学性和合理性,但是,在现实的法治实践中确实存在缺少*和民众的有效“互动”。冷静地思考分析和对“依法治理”现状的观察,我们不难发现缺少这种“互动”的现实表现,可以表诉为“三治三不治”,即“治下不治上”、“治外不治内”、“治民不治官”。应当说,这种情况在“依法治省”、“依法治市”、“依法治县”、“依法治乡”、“依法治村”等依法治理的过程中并不少见。行政机关往往借助手中的“立法权”,纷纷行使行政权力扩张法律化,也借助于手中执法权力及对司法权的影响,来扩大其职能和实现其效用。这种片面的、出于“官本位”思想的“依法治理”严重悖离了法治精神和原则,在一定程度上是古代法家“垂法而治”的再版。而广大民众则处于“被动”的地位,既在客观上不能有效介入国家法治实践,又在主观上无法正确参与和对之加以评价。[5]其深层原因在于人治思想与权力本位思想还在相当的领域中存在。尤其是在*提出依法治国的口号之后,各级*和*先后提出的依法治省、依法治市、依法治县,甚至提出依法治校、依法治村等口号。这种形式主义做法使得依法治国的法治内涵与精神逐步丧失,结果最后演变为依法治民的*治理观。在他们眼里,仍然认为依法治国就是用法律来治理国家,而且存在固有偏见,认为法律只是专管老百姓的,从而形成了法治的表层现象,其真正内涵没有深刻理解并内化为坚实的信念和外化为行动。因此,“依法治国”成为仅仅理解为依据大量出自有据的规章、*和法律来治理国家和人民,这种“叶公好龙”式的法治观是法治非理性的表现形式,是传统*主义、人治主义和宗法思想没有得到彻底清算的典型特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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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3-10-31 12:25
我国的法治,其实质就是——
借用法律来治理属下百姓,党政*说你犯法了,你就是犯法了;党政*说你还没犯法,那你就没犯法。
党政*说自己的行为是合法的,那你也就没得争了。
法治,是统治阶级治理被统治阶级的一种统治方式,带有强制力,所以看上去很是霸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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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3-10-31 12:25
法治就是法律治理的意思。
法治的规范人民的日常行为、思想、文明精神风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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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3-10-31 12:24
法治”一词很早就出现在古书中。《晏子春秋·谏上九》:“昔者先君桓公之地狭于今,修法治,广政教,以霸诸侯。”《淮南子·氾论训》:“知法治所由生,则应时而变;不知法治之源,虽循古终乱。”
但有时并非作为一个词组,如《史记·廉颇蔺相如列传》:“(赵奢)收租税而平原君家不肯出租,奢以法治之,杀平原君用事者九人。”
法家提倡的“法治”与儒家的“德治”相对
法治与人治是根本相对立的,是不同的治国理念。人治强调个*力在法律之上,而法治理念正好与其相反。要法治就不要人治,要人治就没有法治。但要强调,国家依靠法治并不是不要依靠人的力量和人的作用,因为再好的法律与制度都需要人来实现与执行。但是,不可以将“人的作用”与“人治”相等同,两者是根本不同的概念。
综上所述,可以看出:法治包含两个部分,即形式意义的法治和实质意义的法治,是两者的统一体。形式意义的法治,强调“以法治国”、“依法办事”的治国方式、制度及其运行机制。实质意义的法治,强调“法律至上”、“法律主治”、“制约权力”、“保障权利”的价值、原则和精神。形式意义的法治应当体现法治的价值、原则和精神,实质意义的法治也必须通过法律的形式化制度和运行机制予以实现,两者均不可或缺。
法治是以民主自由为基础,需要民主的力量,而我们的法治却是官方在发动和推进,民众似乎处在旁观者的地位而表现出“被动”和“冷漠”。无论在理论上如何*远瞩印证现行法治推行方式的科学性和合理性,但是,在现实的法治实践中确实存在缺少*和民众的有效“互动”。冷静地思考分析和对“依法治理”现状的观察,我们不难发现缺少这种“互动”的现实表现,可以表诉为“三治三不治”,即“治下不治上”、“治外不治内”、“治民不治官”。应当说,这种情况在“依法治省”、“依法治市”、“依法治县”、“依法治乡”、“依法治村”等依法治理的过程中并不少见。行政机关往往借助手中的“立法权”,纷纷行使行政权力扩张法律化,也借助于手中执法权力及对司法权的影响,来扩大其职能和实现其效用。这种片面的、出于“官本位”思想的“依法治理”严重悖离了法治精神和原则,在一定程度上是古代法家“垂法而治”的再版。而广大民众则处于“被动”的地位,既在客观上不能有效介入国家法治实践,又在主观上无法正确参与和对之加以评价。[5]其深层原因在于人治思想与权力本位思想还在相当的领域中存在。尤其是在*提出依法治国的口号之后,各级*和*先后提出的依法治省、依法治市、依法治县,甚至提出依法治校、依法治村等口号。这种形式主义做法使得依法治国的法治内涵与精神逐步丧失,结果最后演变为依法治民的*治理观。在他们眼里,仍然认为依法治国就是用法律来治理国家,而且存在固有偏见,认为法律只是专管老百姓的,从而形成了法治的表层现象,其真正内涵没有深刻理解并内化为坚实的信念和外化为行动。因此,“依法治国”成为仅仅理解为依据大量出自有据的规章、*和法律来治理国家和人民,这种“叶公好龙”式的法治观是法治非理性的表现形式,是传统*主义、人治主义和宗法思想没有得到彻底清算的典型特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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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3-10-31 12:24
法治”一词很早就出现在古书中。《晏子春秋·谏上九》:“昔者先君桓公之地狭于今,修法治,广政教,以霸诸侯。”《淮南子·氾论训》:“知法治所由生,则应时而变;不知法治之源,虽循古终乱。”
但有时并非作为一个词组,如《史记·廉颇蔺相如列传》:“(赵奢)收租税而平原君家不肯出租,奢以法治之,杀平原君用事者九人。”
法家提倡的“法治”与儒家的“德治”相对
法治与人治是根本相对立的,是不同的治国理念。人治强调个*力在法律之上,而法治理念正好与其相反。要法治就不要人治,要人治就没有法治。但要强调,国家依靠法治并不是不要依靠人的力量和人的作用,因为再好的法律与制度都需要人来实现与执行。但是,不可以将“人的作用”与“人治”相等同,两者是根本不同的概念。
综上所述,可以看出:法治包含两个部分,即形式意义的法治和实质意义的法治,是两者的统一体。形式意义的法治,强调“以法治国”、“依法办事”的治国方式、制度及其运行机制。实质意义的法治,强调“法律至上”、“法律主治”、“制约权力”、“保障权利”的价值、原则和精神。形式意义的法治应当体现法治的价值、原则和精神,实质意义的法治也必须通过法律的形式化制度和运行机制予以实现,两者均不可或缺。
法治是以民主自由为基础,需要民主的力量,而我们的法治却是官方在发动和推进,民众似乎处在旁观者的地位而表现出“被动”和“冷漠”。无论在理论上如何*远瞩印证现行法治推行方式的科学性和合理性,但是,在现实的法治实践中确实存在缺少*和民众的有效“互动”。冷静地思考分析和对“依法治理”现状的观察,我们不难发现缺少这种“互动”的现实表现,可以表诉为“三治三不治”,即“治下不治上”、“治外不治内”、“治民不治官”。应当说,这种情况在“依法治省”、“依法治市”、“依法治县”、“依法治乡”、“依法治村”等依法治理的过程中并不少见。行政机关往往借助手中的“立法权”,纷纷行使行政权力扩张法律化,也借助于手中执法权力及对司法权的影响,来扩大其职能和实现其效用。这种片面的、出于“官本位”思想的“依法治理”严重悖离了法治精神和原则,在一定程度上是古代法家“垂法而治”的再版。而广大民众则处于“被动”的地位,既在客观上不能有效介入国家法治实践,又在主观上无法正确参与和对之加以评价。[5]其深层原因在于人治思想与权力本位思想还在相当的领域中存在。尤其是在*提出依法治国的口号之后,各级*和*先后提出的依法治省、依法治市、依法治县,甚至提出依法治校、依法治村等口号。这种形式主义做法使得依法治国的法治内涵与精神逐步丧失,结果最后演变为依法治民的*治理观。在他们眼里,仍然认为依法治国就是用法律来治理国家,而且存在固有偏见,认为法律只是专管老百姓的,从而形成了法治的表层现象,其真正内涵没有深刻理解并内化为坚实的信念和外化为行动。因此,“依法治国”成为仅仅理解为依据大量出自有据的规章、*和法律来治理国家和人民,这种“叶公好龙”式的法治观是法治非理性的表现形式,是传统*主义、人治主义和宗法思想没有得到彻底清算的典型特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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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3-10-31 12:26
法治就是*依法律(不过法律也是人写的)来治理国家。
法治就是*规定法律是规定约束这个国家人民的最高准则,而不是人的言行,道德或其他任何东西。
实际操作上必须先司法独立,如果司法不独立就不用谈法治了。
严格来说,就算司法独立也不能称为法治国家。事实上,现在世上还没有百分百的法治国家,司法独立的西方国家,他们的法官也是人,只要是人就会有感情,而法律应该是纯理性领域的,而没有感性领域的东西。 我国就不说了,司法听D的,法治虽然有(比如没后台的小偷偷盗被依法判刑)但人治的地方太多,主要表现归纳起来就是“刑不上大夫”。
至于法治怎么样,法治所依靠的“法律”本身怎么样?法律应该由谁制定?没有参与制定法律的人是不是该接受法治?(因为法律本身是人写的,人带有感情),这就是另外一个话题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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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3-10-31 12:25
我国的法治,其实质就是——
借用法律来治理属下百姓,党政*说你犯法了,你就是犯法了;党政*说你还没犯法,那你就没犯法。
党政*说自己的行为是合法的,那你也就没得争了。
法治,是统治阶级治理被统治阶级的一种统治方式,带有强制力,所以看上去很是霸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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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3-10-31 12:25
我国的法治,其实质就是——
借用法律来治理属下百姓,党政*说你犯法了,你就是犯法了;党政*说你还没犯法,那你就没犯法。
党政*说自己的行为是合法的,那你也就没得争了。
法治,是统治阶级治理被统治阶级的一种统治方式,带有强制力,所以看上去很是霸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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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3-10-31 12:25
法治就是法律治理的意思。
法治的规范人民的日常行为、思想、文明精神风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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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3-10-31 12:26
统治阶层对其所统治的高等动物所规定的一系列利于其统治延续的手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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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3-10-31 12:26
法治就是*依法律(不过法律也是人写的)来治理国家。
法治就是*规定法律是规定约束这个国家人民的最高准则,而不是人的言行,道德或其他任何东西。
实际操作上必须先司法独立,如果司法不独立就不用谈法治了。
严格来说,就算司法独立也不能称为法治国家。事实上,现在世上还没有百分百的法治国家,司法独立的西方国家,他们的法官也是人,只要是人就会有感情,而法律应该是纯理性领域的,而没有感性领域的东西。 我国就不说了,司法听D的,法治虽然有(比如没后台的小偷偷盗被依法判刑)但人治的地方太多,主要表现归纳起来就是“刑不上大夫”。
至于法治怎么样,法治所依靠的“法律”本身怎么样?法律应该由谁制定?没有参与制定法律的人是不是该接受法治?(因为法律本身是人写的,人带有感情),这就是另外一个话题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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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3-10-31 12:25
法治就是法律治理的意思。
法治的规范人民的日常行为、思想、文明精神风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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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3-10-31 12:26
统治阶层对其所统治的高等动物所规定的一系列利于其统治延续的手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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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3-10-31 12:26
法治就是*依法律(不过法律也是人写的)来治理国家。
法治就是*规定法律是规定约束这个国家人民的最高准则,而不是人的言行,道德或其他任何东西。
实际操作上必须先司法独立,如果司法不独立就不用谈法治了。
严格来说,就算司法独立也不能称为法治国家。事实上,现在世上还没有百分百的法治国家,司法独立的西方国家,他们的法官也是人,只要是人就会有感情,而法律应该是纯理性领域的,而没有感性领域的东西。 我国就不说了,司法听D的,法治虽然有(比如没后台的小偷偷盗被依法判刑)但人治的地方太多,主要表现归纳起来就是“刑不上大夫”。
至于法治怎么样,法治所依靠的“法律”本身怎么样?法律应该由谁制定?没有参与制定法律的人是不是该接受法治?(因为法律本身是人写的,人带有感情),这就是另外一个话题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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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3-10-31 12:26
统治阶层对其所统治的高等动物所规定的一系列利于其统治延续的手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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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3-10-31 12:24
法治”一词很早就出现在古书中。《晏子春秋·谏上九》:“昔者先君桓公之地狭于今,修法治,广政教,以霸诸侯。”《淮南子·氾论训》:“知法治所由生,则应时而变;不知法治之源,虽循古终乱。”
但有时并非作为一个词组,如《史记·廉颇蔺相如列传》:“(赵奢)收租税而平原君家不肯出租,奢以法治之,杀平原君用事者九人。”
法家提倡的“法治”与儒家的“德治”相对
法治与人治是根本相对立的,是不同的治国理念。人治强调个*力在法律之上,而法治理念正好与其相反。要法治就不要人治,要人治就没有法治。但要强调,国家依靠法治并不是不要依靠人的力量和人的作用,因为再好的法律与制度都需要人来实现与执行。但是,不可以将“人的作用”与“人治”相等同,两者是根本不同的概念。
综上所述,可以看出:法治包含两个部分,即形式意义的法治和实质意义的法治,是两者的统一体。形式意义的法治,强调“以法治国”、“依法办事”的治国方式、制度及其运行机制。实质意义的法治,强调“法律至上”、“法律主治”、“制约权力”、“保障权利”的价值、原则和精神。形式意义的法治应当体现法治的价值、原则和精神,实质意义的法治也必须通过法律的形式化制度和运行机制予以实现,两者均不可或缺。
法治是以民主自由为基础,需要民主的力量,而我们的法治却是官方在发动和推进,民众似乎处在旁观者的地位而表现出“被动”和“冷漠”。无论在理论上如何*远瞩印证现行法治推行方式的科学性和合理性,但是,在现实的法治实践中确实存在缺少*和民众的有效“互动”。冷静地思考分析和对“依法治理”现状的观察,我们不难发现缺少这种“互动”的现实表现,可以表诉为“三治三不治”,即“治下不治上”、“治外不治内”、“治民不治官”。应当说,这种情况在“依法治省”、“依法治市”、“依法治县”、“依法治乡”、“依法治村”等依法治理的过程中并不少见。行政机关往往借助手中的“立法权”,纷纷行使行政权力扩张法律化,也借助于手中执法权力及对司法权的影响,来扩大其职能和实现其效用。这种片面的、出于“官本位”思想的“依法治理”严重悖离了法治精神和原则,在一定程度上是古代法家“垂法而治”的再版。而广大民众则处于“被动”的地位,既在客观上不能有效介入国家法治实践,又在主观上无法正确参与和对之加以评价。[5]其深层原因在于人治思想与权力本位思想还在相当的领域中存在。尤其是在*提出依法治国的口号之后,各级*和*先后提出的依法治省、依法治市、依法治县,甚至提出依法治校、依法治村等口号。这种形式主义做法使得依法治国的法治内涵与精神逐步丧失,结果最后演变为依法治民的*治理观。在他们眼里,仍然认为依法治国就是用法律来治理国家,而且存在固有偏见,认为法律只是专管老百姓的,从而形成了法治的表层现象,其真正内涵没有深刻理解并内化为坚实的信念和外化为行动。因此,“依法治国”成为仅仅理解为依据大量出自有据的规章、*和法律来治理国家和人民,这种“叶公好龙”式的法治观是法治非理性的表现形式,是传统*主义、人治主义和宗法思想没有得到彻底清算的典型特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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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3-10-31 12:25
我国的法治,其实质就是——
借用法律来治理属下百姓,党政*说你犯法了,你就是犯法了;党政*说你还没犯法,那你就没犯法。
党政*说自己的行为是合法的,那你也就没得争了。
法治,是统治阶级治理被统治阶级的一种统治方式,带有强制力,所以看上去很是霸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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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就是法律治理的意思。
法治的规范人民的日常行为、思想、文明精神风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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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就是*依法律(不过法律也是人写的)来治理国家。
法治就是*规定法律是规定约束这个国家人民的最高准则,而不是人的言行,道德或其他任何东西。
实际操作上必须先司法独立,如果司法不独立就不用谈法治了。
严格来说,就算司法独立也不能称为法治国家。事实上,现在世上还没有百分百的法治国家,司法独立的西方国家,他们的法官也是人,只要是人就会有感情,而法律应该是纯理性领域的,而没有感性领域的东西。 我国就不说了,司法听D的,法治虽然有(比如没后台的小偷偷盗被依法判刑)但人治的地方太多,主要表现归纳起来就是“刑不上大夫”。
至于法治怎么样,法治所依靠的“法律”本身怎么样?法律应该由谁制定?没有参与制定法律的人是不是该接受法治?(因为法律本身是人写的,人带有感情),这就是另外一个话题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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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治阶层对其所统治的高等动物所规定的一系列利于其统治延续的手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