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朝的科举制度:拔贡和举人的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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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4-10-13 13: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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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4-10-13 19:40
清朝的科举制度中,拔贡和举人在考试流程和资格获取上存在显著差异。拔贡的选拔流程更为严格,士人在通过童生试,获得地方府州县学生员资格后,还需经过初步资格审查,统一在省考试,取中者将送京在国子监读书,进而有机会在北京参加顺天乡试。
乡试则是面向各省“科考”一二等及少数三等生员的正式科举考试。拔贡如嘉庆年间祁韵士,乾隆四十二年通过拔贡考试,同年秋即中举人。相比之下,举人的选拔相对宽松,根据省份不同,省会或省城会试未中者可参加吏部拣选,获得知县、教职或若干下级京官职务。
铨选资格是拔贡和举人共同的目标。乾隆中叶以后,拔贡可以直接参加“朝考”并获得铨选资格,属于“贡生”出身,而举人则需等待一科或三科会试仍未中式后参加吏部拣选,属于“举人”出身。二者都需要排队候缺,区别在于拔贡需进行朝考并根据等第确定资格,举人的拣选过程可能较为简单。贡生似乎在分部学习三年后,堂官奏留可直接获得缺额,但对小京官的性质理解有限,不确定是否为弹性缺额。
关于清朝科举制度的深入研究,可参考商衍鎏的《清代科举考试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