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乡政府盖章和公证哪个更有说服力?最好是懂法律的帮解决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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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4-10-13 06: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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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11-06 09:39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
第五章 公证效力
第三十六条 经公证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法律意义的事实和文书,应当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但有相反证据足以推翻该项公证的除外。
第三十七条 对经公证的以给付为内容并载明债务人愿意接受强制执行承诺的债权文书,债务人不履行或者履行不适当的,债权人可以依法向有管辖权的人民*申请执行。
前款规定的债权文书确有错误的,人民*裁定不予执行,并将裁定书送达双方当事人和公证机构。
第三十八条 法律、行*规规定未经公证的事项不具有法律效力的,依照其规定。
第三十九条 当事人、公证事项的利害关系人认为公证书有错误的,可以向出具该公证书的公证机构提出复查。公证书的内容违法或者与事实不符的,公证机构应当撤销该公证书并予以公告,该公证书自始无效;公证书有其他错误的,公证机构应当予以更正。
第四十条 当事人、公证事项的利害关系人对公证书的内容有争议的,可以就该争议向人民*提起民事诉讼。
你所签的协议的双方当事人是你和村委会,与乡*没有关系,不需要他们来盖一章.公证的效力在于就具有法律意义,可以作为法律上确认的证据.既然你已经和村里签了协议,那就不要急等他给你就是了.如果一直没有结果的话,你就去*起诉占据你地的那个人,村委会到时会以第三人的名义参与到诉讼中来,然后*判决,*的判决的效力够高的吧,你的地就没人来主张使用权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