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市市级职工医疗保险风险调剂金管理试行办法试行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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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4-10-12 08: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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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4-11-01 10:55
温州市实施市级职工医疗保险风险调剂金管理的新办法,旨在强化医疗保障体系的稳定性。该办法根据省级部门的指导意见,旨在提高统筹层次,增强市级医保基金风险应对能力。
根据相关规定,市级医保调剂金遵循风险共济和地方责任的原则,实行“三统一”管理,即统一提取、统一管理和统一调剂。各统筹地区的*需全面负责本地医疗保险工作,确保覆盖面广泛,缴费基数扎实,基金征缴严格,以实现收支平衡和支付能力的提升。
市人力社保和财政部门负责日常管理和审计监督,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则负责会计核算,会计年度为公历年度。市级医保调剂金的提取比例和结余限额会根据基金运行情况适时调整。基金的提取标准是基于统筹基金和大病救助基金的收入,结余过多时会暂停提取。
每年3月底前,会根据上一年度数据,确定各统筹地区的上解额度,财政部门负责筹集并按时足额划转。调剂金主要用于应对全市医疗基金风险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费用缺口。申请调剂金的统筹地区需满足一系列条件,如基金收支合规、财政补助到位等。
市级医保调剂金的调剂数额需符合一系列标准,包括专项补助金额、基金缺口比例以及上缴数额的*。使用申请需在每年3月前提交,经审核后,市财政部门会下拨资金到各地区基金账户。
调剂金实行专户管理,确保资金安全,且不允许截留挪用。未按规定上解的单位将受到处罚。本办法自2012年1月1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