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4-10-12 06: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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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11-18 20:00
对强拆不配合的,可以通过提起行政复议或者向*提起行政诉讼,合理的维护自己的权利。根据相关的法律规定,强制拆迁需要一定的审批程序,只有司法强制拆迁才算是合法的。一、如果遇到强拆不配合怎么办
依据相关法律的规定,被拆迁人不同意拆迁的,拆迁部门强制拆迁时,被拆迁人对强制拆迁不服的,可以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二十六条 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在征收补偿方案确定的签约期限内达不成补偿协议,或者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不明确的,由房屋征收部门报请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依照本条例的规定,按照征收补偿方案作出补偿决定,并在房屋征收范围内予以公告。
补偿决定应当公平,包括本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一款规定的有关补偿协议的事项。
被征收人对补偿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第二十八条 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不提起行政诉讼,在补偿决定规定的期限内又不搬迁的,由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依法申请人民*强制执行。
强制执行申请书应当附具补偿金额和专户存储账号、产权调换房屋和周转用房的地点和面积等材料。
二、哪些部门可以实施强拆
(一)对于违法建筑物、构筑物和设施县级以上地方*责成有关部门或者乡、镇*可以依法组织强拆;
(二)对于作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决定的市、县级*,经人民*裁定准予组织强拆;
(三)依据《行政强制法》第三十四条“行政机关依法作出行政决定后,当事人在行政机关决定的期限内不履行义务的,具有行政强制执行权的行政机关依照本章规定强制执行。”
(四)对于违法建筑物、构筑物和设施、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已作出征收补偿决定国有土地上的房屋经过司法诉讼,已产生法律效力的裁判文书,有管辖权的人民*可以依法组织强拆。
除以上机关外,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无权实施房屋强拆。
如果被拆迁人就拆迁事件不配合,可以考虑通过协商方式来解决,如果无法达成一致意见的,则被拆迁人可以通过法律途径保护自己的人身权利,争取因拆迁而受到的损失和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