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4-10-12 07: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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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10-15 11:05
庇古认为,外部性的存在使资源配置难以实现帕累托最优,在这种情况下,由政府出面对负外部性的产生者进行征税,或者对正外部性的产生者给予相应的补贴,就可以有效地消除私人成本与社会成本、私人利益与社会利益之间的偏差,从而保证市场机制正常发挥优化资源配置的作用。
一般认为,外部性与公共物品存在着紧密联系。所谓公共物品就是其利益不能归属于某个私人的私有财产,如清洁的空气、优美的环境、国家提供保护国民的国防等。如果任何一个人从中获益,其他的许多人也能从中获益。公共物品具有非排他性,这是正外部性的一种特殊形式。环境生态与自然资源具有典型的公共物品属性,市场机制对这类公共物品的配置在一定程度上是低效率的,要解决环境与资源领域的外部性问题,需要依靠政府更多更积极的干预,但要真正有效地解决仍有相当大的困难,这也是各国政府和学者面临的一大难题[64]。但各国解决环境和资源问题提出都是“看得见的手”和“看不见的手”兼而用之,既包括重新分配产权、采用税收和补贴进行鼓励和惩罚,也包括对消极的外部性加强政府管制等行政措施。具体方法有[47]:
第一,界定产权。科斯定理认为:外部性可以通过界定产权而得到解决。科斯认为:在不存在交易成本的情况下,只要通过明确界定,任何产权都能产生最优效果。科斯定理的关键含义是在满足某些条件下,政府不必为了使社会达到最优化而直接限制污染。但在现实生活中有些产权难以界定,如清洁空气、环境生态等无法界定私人产权,即使界定了,方法也是不可行。原因有:交易成本很高;商人使用策略性讨价还价手段;或某一方缺少关于减少污染造成的成本或收益的信息。
第二,采用政府管制的方法。政府管制是降低谈判的交易费用和解决污染纠纷的有效途径。以环境污染的外部性为例,政府对付污染的方法一般有:直接控制,或给减少污染或使用消除污染设备的当事人以补贴等方法来实现。
第三,采用政府补贴的方法。由政府给予那些为社会带来正外部性的企业以补贴。这样的企业生产规模一般小于根据其成本和收益恰好可以经营的规模。政府采用补贴的办法使边际私人成本和边际社会成本相等,使企业将有正外部性的产品增加至社会需要的有效水平。
第四,通过立法管理。西方国家认为,一个法治社会,解决外部性问题最有效的常规办法就是依靠法律手段,建立经济秩序和减少经济活动中的不确定性。发达国家通过立法,建立法制秩序,实现外部性的内部化,优化资源配置。如政府可以通过颁布法令,要求每辆汽车都配备减少空气污染的排污装置,就可以减少空气污染对行人的损害,从而使外部性内在化。即车主为汽车导致的空气污染支付了成本,从而减少了对清洁空气之类的公共物品的危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