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4-10-12 23: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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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10-12 23:19
行政立法,作为行政权的一种体现,具体指的是行政机关在履行职责过程中,通过制定、修改或废止规范性文件,与相对人之间建立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关系构建。这种行为与行政机关的其他职能,如行政执法和行政司法行为有所区别。
它与立法机关,即国家权力机构通常执行的立法行为有着本质的区分。立法机关的立法行为主要涉及国家法律的制定、修改和废除,其决策过程通常涉及广泛的公众参与和严格的程序,而行政立法则侧重于具体的行政管理措施和规则的制定,以确保行政管理的效率和执行。
行政立法的独特性在于它既包含了立法的权威性,又具备了行政行为的执行性,它直接关系到行政管理活动的实施和公民权利的保障。因此,理解行政立法的特征,对于分析和评价政府的行政行为以及保障公众权益具有重要意义。
行政立法是指立法机关通过法定形式将某些立法权授予行政机关,行政机关得依据授权法(含宪法)创制行政法规和规章的行为。它通常具有两方面的内容:①国家行政机关接受国家立法机关的委托,依照法定程序制定具有法律效力的规范性文件的活动。②国家行政机关依照法定程序制定有关行政管理规范性文件的活动。亦称“准立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