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什么保险合同的生效和可保利益有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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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4-10-13 04: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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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12-03 23:59
为什么保险合同的生效和可保利益有关的原因是保险法第十二条规定:
1、人身保险的投保人在保险合同订立时,对被保险人应当具有保险利益。
2、财产保险的被保险人在保险事故发生时,对保险标的应当具有保险利益。
3、所以保险必须要有可保利益,不然就违反保险法,而根据合同法的规定,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的合同无效。
备注:可保利益(InsurableInterest)是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对保险标的所拥有的某种合法的经济权力或利益。这种利益,在海上运输货物保险中具体体现为被保险人对保险标的(如货物、运费、保费、佣金、预期利益等)享有所有权或承担某种经济风险和责任,保险人会因为保险标的的安全或按期抵达而获益,或因该标的发生灭失或损毁而蒙受损害或承担责任。
热心网友
时间:2024-12-03 23:59
因为保险法第十二条规定: 人身保险的投保人在保险合同订立时,对被保险人应当具有保险利益。
财产保险的被保险人在保险事故发生时,对保险标的应当具有保险利益。
所以保险必须要有可保利益,不然就违反保险法,而根据合同法的规定,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的合同无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