与无理房东的房租纠纷
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4-10-13 03: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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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11-11 22:03
深表同情!
我想从以下方面解答:
第一,根据仲裁法第四条的规定,“当事人采用仲裁方式解决纠纷,应当双方自愿,达成仲裁协议。没有仲裁协议,一方申请仲裁的,仲裁委员会不予受理。”
也就是说,您和房主之间必须有合法有效的仲裁协议或者合同中存在合法有效的仲裁条款,方可以被仲裁委员会予以受理。
第二,手头的合同只有一份,能否有效?
回答:合同有效。因为您与房主之间已经形成事实上的房屋租赁关系。(当时交了压金2600,一个月的租金1300)由于房主没有租赁许可证,如果在租赁合同签订时,房主未告知这一点,则属于欺诈,您可以提出解除合同。
第三,3.如果我们再住一个月,而不交房租,用压金来抵扣,对于房东来说是否在这期间动我房间内的东西说是没收或者抵扣租金?
回答:可以用押金来抵扣。房主在此期间私自处理您的财产,是没有法律依据的。因为房屋租赁合同是债权,而您享有对您的物品的绝对的所有权。当然,如果您希望继续租此房屋,而到期不交房租,则房主有权催告您,逾期不交,则房主可以解除合同。
热心网友
时间:2024-11-11 22:03
这种问题 在我们成都这边很好的一个处理方式就是打新闻热线 叫他曝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