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条件下可以行使赠与合同的撤销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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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4-10-12 11: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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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4-12-04 21:05
可以行使赠与合同的撤销权的条件:
可以行使任意撤销权的合同是除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和具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以外的所有合同。
可以行使法定撤销权的条件是受赠人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近亲属的合法权益、受赠人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受赠人不履行赠与合同中约定的义务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五十八条
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
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或者依法不得撤销的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三条
受赠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
(一)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近亲属的合法权益;
(二)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
(三)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
赠与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