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4-10-12 10: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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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11-05 19:35
唐宋时期,中国管理对外贸易的机关主要为市舶使司。该机构始于唐玄宗开元年间在广州设立的市舶使,多由宦官担任,是市舶司的前身。北宋开宝四年(971),市舶使于广州设立,随着海外贸易的发展,市舶司陆续在杭州、明州(今浙江宁波)、泉州、密州(今山东诸城)设立。北宋中期以前,各处市舶机构皆称为市舶司。北宋末大观元年(1107),各处管理外贸的机构改称提举市舶司,港口的市舶司改称市舶务。宋代市舶官制变化频繁,前期由所在地的行政长官和负责地方财政的转运使共同领导,由**派人管理具体事务。元丰三年(1080),转运使直接负责市舶司事务,后又专设提举官。市舶收入是宋王朝财政收入的重要来源,支撑着财政。宋*通过出卖部分舶物增加收入。宋代造船技术发达,海舶载重量可达300吨。指南针广泛应用于航海,出现记载海路的专书《针经》。与宋王朝有海上贸易的国家达五六十个,进出口货物在400种以上。
元代至元十四年(1277),元朝在浙、闽等地攻取后,在泉州、庆元(今浙江宁波)、上海、澉浦(今属浙江海盐)设立市舶司。后来陆续增设广州、温州、杭州三处。13世纪末,仅在庆元、泉州、广州三处港口设置。初建时,一般沿用南宋制度,但日久弊生,严重影响市舶收入。至元三十年,元*制定整治市舶司勾当的法则22条。延祐元年(1314),修订颁布新的市舶法则22条。这两个法则明确了市舶司的职责范围,旨在加强*对海外贸易的控制,增加收入。元代与中国建立海道贸易关系的国家和地区超过100个。海外贸易促进了中外经济、文化的交流。明代沿袭前朝之制,市舶司管理海外诸国朝贡和贸易事务,隶属于布政司,税收大权掌握在布政司等长官手中。直至明末,采取定额的包税制,改由提举负责征收。
崇宁元年(1102年)七月,徽宗诏令在杭州(今浙江杭州)、明州(今浙江宁波)设置市舶司,使外来商客经营得到方便。 宋代社会相对稳定,封建经济获得一定的发展,各类商品交换也活跃起来,对外贸易也因此发达,泛海而来的外商日益增多。为了完善对外贸易的管理,崇宁元年七月,北宋*在杭州和明州两个沿海港口设立市舶司。市舶司,又叫市舶使司、提举市舶司,它的管理*有市舶使、市舶判官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