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间辐射采暖应注意那些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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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4-10-12 1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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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4-11-14 03:31
设计时必须遵守的规范,除文献2外,还有《JBJ10-96机械工厂采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GBJ16-87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28-9城镇燃气设计规范3》、《GB50316-2000工业金属管道设计规范》、《GB50235-97工业金属管道施工与验收规范》和《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等。本文参考俄罗斯规范,补充和强调某些条文:
1)燃气辐射器严禁安装在地下室和有易燃、易爆气体、粉尘和介质的场所。文献2第3.5.11条为新增条文,对辐射器燃烧产物即尾气的排放问题规定为:“尾气为二氧化碳和水蒸汽。在农作物、蔬菜、花卉温室等特殊场合,允许尾气直接排至室内”。一些高大建筑实例数据表明,尾气中CO含量不超过0.0199%,CO2不超过5.4%(随各国产品不同而不同)。有害物CO<100mg/kWh,NOx<150mg/kWh,每kW装机容量需通风量为10m3,当高大建筑冷风渗透造成相当于0.5次/h以上的换气量时,辐射器所需换气量只相当于0.02次/h换气量,远小于冷风渗透量,因此可以认为是符合卫生要求的。尾气中H2O对冬季室内空气有加湿作用,且尾气排入室内显热与潜热能被充分利用。
2)俄罗斯《燃气红外辐射供热系统设计规范》规定:当装有燃气辐射器场所消防自动化系统(包括烟气报警、火灾信号和灭火系统)发生故障时,应能自动关闭燃气供气系统;燃气供气压力超出辐射器额定值时能自动关闭供气;应能手动遥控关闭辐射器;采暖场所应有传感器,反映空气温度和辐射温度,使辐射器保证采暖所需温度值;当有局部通风与全面通风系统时,燃气辐射器供暖系统应与它们联锁,先启动和后关闭通风系统;燃气辐射器供暖系统应能方便地维护保养与维修,检验其工作能力每一季度至少1次。
燃气辐射供暖系统竣工验收时,需编制的技术文件有:
①供暖系统的设计图纸及说明。其中应有采暖通风、燃气供应、供电、自动化等内容。有供暖系统热负荷计算,辐射器数量计算和安装位置的确定等。
②燃气辐射器的相关技术文件。
③辐射器燃烧产物中有害物一览表,以及各有害物未经稀释时的重量浓度。
④建筑物室内微气候参数的实测数据,包括垂直方向与水平方向热辐射强度,工作人员头部、躯干部和足部热辐射强度。
⑤系统运行和维护管理说明书。
⑥安全技术方面的指示书。
燃气红外线辐射器供暖是项方兴未艾的供暖新技术,随西气东输与引进液化天然气,其应用将逐渐广泛。目前我国尚未有国产燃气辐射器生产的报道,参照欧盟标准、俄罗斯等国标准,编制我国燃气红外线供暖辐射器制造的行业标准应提到议事日程上来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