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4-10-12 2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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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10-13 18:39
根据相关法规,开发商延迟三个月交房属于合乎常理的情况。如遇此状况时,开发商可能已经逾期交付物业,业主可选择首先进行书面催促以确保其有足够的时间来完成交房事宜,若开发商在收到催促信函之后的相应期间(即三个月)内仍未能遵守协议并实际执行,业主可视情况要求取消该项交易。除非买卖双方另有约定或相关法律有所规定,否则解除购买合同的权利应在催促信函发出后的三个月内行使,而对于未曾发出催促信函的情况,解除合同的权利则应在权利产生之日起一年之内行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