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审案件可移送管辖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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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4-10-09 06: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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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4-10-25 12:04
再审案件不可以进行移送管辖,因为再审的案件一般是由做出一身或者是二审的人民*的上级人民*或者是最高人民*进行审理的,所以*对于案件是有管辖权的,就不存在将案件进行移送管辖,但是也存在例外情况,可以由上级人民*指令由原审人民*进行再审。
一、再审案件可移送管辖吗?不可以移送管辖,只能由上级人民*进行指定管辖。提起再审的主体必须是最高人民*和上级人民*;最高人民*和上级人民*或本院院长;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认为有错误的,也可以向上一级人民*申请再审。但是第二审人民*发回重审或者上级人民*指令再审的案件,由原审人民*重审或者再审。
移送管辖是指某一人民*受理民事案件后,发现自己对该案没有管辖权,将案件移送给有管辖权的人民*受理。受移送的人民*认为受移送的案件依照规定不属于本院管辖的,应当报请上级人民*指定管辖,不得再自行移送。
二、移送管辖指的是什么?移送管辖就其实质而言,是对案件的移送,而不是对案件管辖权的移送。它是对管辖发生错误所采用的一种纠正措施。移送管辖通常发生在同级人民*之间,但也不排除在上、下级人民*之间适用。根据《民事诉讼法》第36条规定:“人民*发现受理的案件不属于本*管辖的,应当移送给有管辖权的人民*,受移送的人民*应当受理。受移送的人民*认为受移送的案件依照规定不属于本院管辖的,应当报请上级人民*指定管辖,不得再自行移送。
《行政处罚法》第22条规定:违法行为构成犯罪的,行政机关必须将案件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36条规定:“人民*发现受理的案件不属于本*管辖的,应当移送给有管辖权的人民*,受移送的人民*应当受理。受移送的人民*认为受移送的案件依照规定不属于本院管辖的,应当报请上级人民*指定管辖,不得再自行移送。”
三、移送管辖的适用具备的条件有哪些?(一)人民*已经受理案件。若尚未受理的案件,经审查不归本*管辖的,不存在移送管辖问题,应告知当事人向有管辖权的人民*起诉。
(二)受理案件的人民*对该案无管辖权。依法享有管辖权的人民*才有权行使审判权,因此无管辖权的人民*无权审理案件。
(三)接受移送案件的人民*依法享有管辖权。这是对移送案件*的要求,即不得随意移送,只能向有管辖权的人民*移送。
在具备上述三个条件的同时,还必须正确理解本条所规定的“不得再自行移送”的含义,才能正确认识和适用移送管辖。所谓不得再自行移送,是指移送案件的人民*所作出的移送案件裁定,对接受移送案件的人民*具有约束力。即受移送案件的*必须受理,不得以任何理由再自行移送。如受移送案件的人民*认为该院依法确无管辖权时,应报请上级人民*指定管辖。这样规定,既可以避免*之间相互推诿或者争夺管辖权,又可以防止拖延诉讼,及时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根据《意见》的规定,案件受理后,受诉人民*的管辖权不受当事人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变更的影响。有管辖权的人民*受理案件后,不得以行政区域变更为由,将案件移送给变更后有管辖权的人民*。
一般来说,人民*在受理案件之前,都会审查本院对该案件是否有管辖权,如果没有管辖权的,一般都不会受理,但是如果是在受理之后发现对案件没有管辖权的,此时已受理案件的人民*就可以将案件的移送给有管辖权的*或者是向上级人民*请求指定管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