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4-10-09 01: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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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10-15 20:59
广州市律师协会的最高决策机构是律师代表大会,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和《律师协会章程》的规定,由个人会员(这些会员需获得司法行政机关在广州市的执业律师资格)通过选举产生。
律师代表大会行使以下权力:
代表大会休会期间,协会的日常管理由理事会负责,理事会由代表大会直接选举产生,是代表大会的常设机构,对代表大会负责。理事会成员由具备良好职业道德和高水平业务能力、且执业年限超过三年的律师代表组成,包括会长、副会长以及常务理事,他们共同负责理事会的日常工作。目前,广州市律师协会的第七届理事会共有33名理事,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会议。
常务理事会作为理事会的常设部门,由会长、副会长和常务理事构成。在理事会休会期间,它负责执行理事会的决策。常务理事会下设多个专门委员会,由正副会长领导,分别处理特定的事务。同时,还设有由会员组成的业务研究会,进行专业研究和活动。
广州市律师协会的执行机构是秘书处,由秘书长、副秘书长以及多个工作部门组成。秘书处的主要职责是执行代表大会、理事会和常务理事会的各项决议,处理日常行政事务,确保协会活动的顺利进行。
广州市律师协会是依法成立的社会团体法人,是广州律师的自律性组织。 广州市律师协会始建于1988年,1988年9月23日召开了第一次广州律师代表大会,宣告广州市律师协会正式成立,通过了广州市律师协会第一个《章程》。这次代表大会的召开是广州律师制度发展史上的一座里程碑。广州市律师协会的宗旨是:团结和教育会员维护*和法律的尊严,忠实于律师事业,恪守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维护会员的合法权益,为依法治国,建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促进社会的文明和进步做出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