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4-10-09 0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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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10-30 13:45
法律分析:一离婚后女方户口迁回原籍的办理程序:1到目前户籍所在地户口登记机关开具迁出证明。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 领取迁移证件 注销户口。2办理迁入手续。从到达迁入地的时候起 城市在3日以内 农村在11日以内 由本人或者户主持迁移证件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入登记 缴销迁移证件。注:因婚姻变化需分户的 凭房管部门出具的房屋产权证明或单位分房证明办理。属离婚分户的 凭离婚证明(未成年人子女与父母之间单元房中分开居住借住租赁搭建临时房等 不得分户) 经派出所外勤民警审核同意后到派出所户籍室办理分户手续。二离婚后女方户口迁回原籍需要的资料:1要到迁入地派出所开具准迁证的 需要的资料:村委或*证明接收户口的户主的户口本和身份证(原件复印件)迁户人户籍证明迁户人户口本和身份证(原件复印件)。2迁出地派出所开具迁移证(准迁证第3联) 所需资料:准迁证迁户人身份证和户口本。法律依据第六十八条 符合以下情形之一的 公民可以申请投靠迁移:(一)父母投靠其成年子女的 不受年龄*;(二)未婚子女离异子女投靠父母的;(三)夫妻投靠的 不受婚龄*。第六十九条 公民申请投靠迁移 应当提交以下材料:(一)投靠人和被投靠人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二)被投靠人的房屋产权证或宅基地使用权证;(三)家庭成员身份及相互关系证明;(四)夫妻投靠的需提供结婚证 未婚子女投靠父母的需提供未婚证明 离异子女投靠父母的需提供离婚证或者*判决书。(五)农村地区的投靠迁移需提供乡级*和村委会出具的同意接收证明。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十条 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
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
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机关批准。
第十三条 公民迁移,从到达迁入地的时候起,城市在三日以内,农村在十日以内,由本人或者户主持迁移证件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入登记,缴销迁移证件。
没有迁移证件的公民,凭下列证件到迁入地的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入登记:
一、复员、转业和退伍的军人,凭县、市兵役机关或者团以上军事机关发给的证件;二、从国外回来的华侨和留学生,凭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或者入境证件;
三、被人民*、人民*或者*机关释放的人,凭释放机关发给的证件。